行政院會今(13)天通過7項有關「假訊息」的相關修法,對於災害、傳染病和選舉等議題進行不實資訊的傳播,而造成公眾恐慌或危害者,將予以處罰。此外,行政院長賴清德還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人民對媒體信任度」民調,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擬定政策。對此,記者詢問會進行民調裁示是由誰所提案?結果是否會影響未來媒體取照的考核?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則在院會後記者會承認是她的提案,但為一般性的普查資料,與媒體考核無關。

Kolas Yotaka表示,民調的構想是參考歐盟對於有關閱聽大眾對於媒體信任度的調查經驗,歐盟曾在今年2月對歐洲各國的閱聽眾調查其對電視、廣播或是線上新聞的信賴度,因此,賴揆指示NCC也應該針對台灣民眾使用媒體習慣和信賴程度,作為普查的基礎資料,至於何時進行,還有待NCC討論。Kolas也進一步澄清指出,該民調為一般性的普查資料,與媒體考核無關,外界不用多做聯想。

政務委員羅秉成則在記者會中強調,政府並不是在找媒體和平台業者的麻煩,但今天假訊息氾濫的情形,平台業者真的盡責了嗎?平台業者賺了這麼多錢,精準廣告的投放產生訊息危害風險,業者是否應該想些辦法抑制假訊息的產生? 

而行政院今天通過的7項修法,包括;明知是不實的災害或核災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傳播不實傳染病訊息,罰100萬元;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農委會也提出針對糧食和農產品交易的假訊息罰則,最重罰30萬元。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若違反原則,應由事業建置的自律規範機制製作調查報告,送主管機關審議。」罰則部份,最重開罰10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至於選罷法修正部份,規範媒體平台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明定刊播者和出資者,限定我國媒體不得接受境外包含:中國、港、澳等地區人士或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處20萬至1000萬元,或廣告費2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