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三中黨產涉賤賣等案,今天就被告張哲琛、汪海清、洪菱霙是否要繼續限制出境部分開庭;他們3人均希望解除限境;法官庭末諭知,他們予以限制出境。

法官鄭昱仁先問這3名被告,針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的看法;張、汪、洪均說,否認犯罪,相關資料以後補陳。

蒞庭檢察官則說,從偵查階段諭令他們3人限制出境的基礎事實及理由,迄今沒有變更,希望張哲琛等3人繼續限制出境。

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指出,檢方起訴的看法非常偏頗,他會在法庭上為自己的清白去力爭。

張哲琛說,他沒有在國外置產,自己今年超過73歲,「台灣就是我的家,我未來的生活準備在台灣終老,而且我也在金寶山買一個塔位,作為未來往生以後安置的處所」。

張哲琛說,自己罹患一些慢性疾病,這些疾病若在國外治療,支出非常龐大,並非他財力所能負擔,而且他也沒有逃亡的動機與可能,自無限制出境的必要。

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則說,擔任中投總經理職務期間,中投獲利應超過新台幣150億元至200億元間,「我盡心盡力卻被檢方起訴,所以我要爭取清白,否則我的家人、孩子沒辦做人,因此我絕對不會逃亡,也不會規避審判」。

汪海清也說,檢察官控訴他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但事實上中投公司唯一的股東是中國國民黨,而證交法171條是要損及一般投資大眾才適用,所以就算他有涉犯背信罪,也是適用一般刑法的背信罪,而非證交法。

前立委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並未親自說明,而是由律師做答辯。

洪菱霙的律師說,洪菱霙在民國105年跟蔡正元結婚,去年底也生下一個女兒,此時正是她擔任母親需要照顧小孩的時候,洪也要照顧父親,所以不會逃亡,沒有境管的必要。

此外洪菱霙的律師也說,本案被告、前總統馬英九也被起訴,但馬英九沒被境管,以舉重以明輕的原則,洪菱霙涉犯的是輕罪,所以根本沒有境管的必要。

對此蒞庭檢察官表示,若法官認為同案被告也有限制出境的必要,請法院另外召開庭期,並建請依職權對其餘被告限制出境。

法官說,審判程序是一個浮動的狀態,目前實務上就限制出境的處分,並不是一經限制就會持續到判決確定,也希望被告盡早提供答辯狀,有助審理加速。

法官庭末諭知,依據起訴書所附的證據資料、證人證詞,足認張哲琛、汪海清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予以限制出境、出海;洪菱霙犯罪嫌疑重大,且目前在海外帳戶中有美金100餘萬元尚未匯回,有逃亡之虞,因此予以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黨產涉賤賣案及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等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7月10日對他們提起公訴。

北檢起訴的犯罪事實分為,94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2月至12月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及95年4月27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95年12月22日中廣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1. 另外蔡正元等人涉嫌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挪用款項,及侵占領航基金會款項等案,北檢認定蔡正元及洪菱霙與蔡正元的岳父,分別涉犯刑法的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等罪,7月10日對他們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