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3)日通過修正廣播電視節目廣告置入規定,包含非本土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段,由現行的2小時(晚間8時至10時)延長至4小時(晚間7時至11時),兒童節目雖然維持不得冠名贊助,但為兼顧兒童節目經費、人力不足及要求本土自製兒童節目需達一定比例等因素,將開放商業贊助。NCC強調,現行辦法施行1年多以來,本土節目被冠名贊助數量大增75%,這次放寬有助其未來發展。

NCC今天審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檢討修正,會議中通過多項新措施,包括: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的時段,由2小時延至4小時。而為免兒童受影響,雖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為兼顧兒童節目經費、人力不足,以及現要求本土自製兒童節目需達一定比例,現行規定需要文教基金會、非營利組織等才能贊助,修正後,將開放商業贊助,可以在節目後打上贊助廠商名稱,不過,這項修正還會徵詢衛福部和兒少團體意見。

另外,也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針對節目參與者或節目中所使用的道具、佈景、贈品、特定活動等,考量實務運作,如果和廣告內容無關,將不需以其他廣告區隔,NCC舉說明,如電視播放蔡依林演唱會,依現行規定蔡依林的代言廣告恐無法在該時段出現,但未來則會放寬。

NCC表示,現行辦法從2016年11月11日發布施行以來,節目冠名數量增加3成,本土節目被冠名贊助數量更大增75%,非本國節目冠名也減少1/3,可見本土節目已因此增加資金挹注,再修正放寬後,希望能強化扶持本土影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