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5年舉行「馬習會」,卻傳出事前協調過程等文件檔案未全數移交。對此,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若機密檔案該移交而不移交,依法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馬習會文件獨缺如何陳行、談判過程,「很清楚是有人刻意隱匿起來,完全違法國家機密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第10條等案,聚焦在涉密人員限制出境等管制,其中也涉及「馬習會」機密文件議題。

綠委李俊俋指出,國家機密定義為確保國家安全利益,經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法務部身為法條主管機關,各單位業務由各機關處理,是否有必要將具體事項說明清楚?法務部長邱太三則答覆,過去試圖做過,但隨時間演變,包含科技、外交、商務都是機密,較難定義。

李俊俋再問,外交、大陸事務是否是機密?馬習會是否屬於外交機密?邱太三回答,「毫無疑問是。」李俊俋指出,2015年10月14日舉行夏張會、11月7日舉行馬習會,11月9日立法院要求夏立言來報告,現在國安單位分析資料發現,有關馬習會大事紀、辦理期間協調會議記錄、當天會議記錄、國內外媒體輿情都有資料,「但成行始末、會前接觸活動卻沒有資料。」

李俊俋質疑,如果有資料,基本上就是認定馬習會屬於國家機密,當時馬辦表示10月14日開了夏張會,但夏張會到馬習會的時間卻間隔不到一個月。他也問邱太三,邱曾擔任過陸委會職務,但即使是陸委會主委出訪,事前規劃也不可能不到一個月就處理好。

李俊俋也說,自己曾在總統府服務,若總統出訪至少行前規劃要六個月以上。所以11月7日就會面,「可能嗎?」馬習雙方如何接、談判等文件缺漏,是否算隱匿國家機密?

邱太三說,這要看該機關是否依法定機關程序核定。李俊俋指出,機密文件該移交沒移交,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5條,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俊俋提醒,法務部是法案主管機關,但法中有很多文字不清的地方,造成適用混淆,有很多做文章的空間,應該適時修正。

他也批評,前四項都有核定,但只有如何成行、談判沒有核定,「所以很清楚是有人刻意隱匿起來,完全違法國家機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