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商港區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等空氣污染影響,交通部推出新政策!未來將規範商港推動船舶減速、船舶改用低硫燃油、擴大岸電設施及執行港區施工機具(械)減污等防制措施,降低空氣污染。

交通部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由台灣港務公司會同航港局研訂「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透過推動船舶減速、船舶改用低硫燃油、擴大岸電設施及執行港區施工機具(械)減污等具體防制措施,多管齊下降低空氣污染。港務公司強調,自102年開始推動綠色港口,目前台灣7大國際商港已全數通過生態港認證,並致力於維護港區空氣品質,透過多管齊下全面提升港區空氣品質,持續推動綠色港口,維護空氣品質。

根據規定,在推動船舶減速方面,港務公司自102年起開始宣導鼓勵船舶於進出港區20浬範圍內減速至12節以下,配合減速船舶至106年以提升到40%,減碳成效達82,000公噸;為了強化管理強度,港務公司自107年起實施國際商港區域範圍船舶100%配合減速至12節以下,並針對貨櫃輪及國際郵輪於進出港區20浬範圍內時均減速至12節以下者,給予每航次(進出均符合)8,000元獎勵(上限3,200萬元)。

在推動船舶改用低硫燃油方面,國際公約規定國際航線船舶應於109(西元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採用含硫量0.5%以下低硫燃油,為及早改善港區所在地區空氣品質,交通部已經在107年1月25日依商港法第75條預告,我國較國際公約提前1年開始國際商港範圍針對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港區全面使用含硫量0.5%低硫燃油,港務公司並從107年2月1日起針對進入高雄港國際航線船舶提前改用低硫燃油推動獎勵措施,配合的船舶可獲得每艘次5,000元獎勵金(上限4,500萬元)。

在擴大岸電設施使用方面,港務公司自有港勤船舶目前已全面使用低壓岸電,另外針對商船使用高壓岸電部分,高雄港已建置11座高壓岸電設備,港務公司已提供初期免收岸電設備使用費,以降低航商成本,並積極協調航商具備岸電設施船舶泊靠高壓岸電碼頭時,全數使用高壓岸電。

在執行港區施工機具(械)減污方面,現況7大國際商港自營櫃場及主要貨櫃場已經全面電動化,其餘施工機具(械)則使用含硫量低於10PPM之高級柴油,港務公司將會同地方政府劃設港區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依據環保署新訂之施工機具(械)排放標準辦理相關管制措施。

輪船進港接岸電,煙囪下藍色貨櫃為船上連接岸電設施。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