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高雄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反映民眾在去(106)年底報廢所屬二行程機車時,向電動機車業者購車,業者回覆市府補助已「用完」,導致民眾未及時於106年購車導致無法申請補助款項一事。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去年度共編列新台幣1億3千多萬元來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加碼補助工作,絕無補助經費用罄情事,若因跨年度無充足時間完成相關補助程序,環保局會在符合相關規定下研議延長認定時間,保障市民權益,並歡迎市民儘早淘汰二行程機車。

環保局指出,為加速淘汰老舊高污染二行程機車,鼓勵民眾使用電動二輪車,環保局自105年起推出「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加碼補助,補助經費全數來自空污基金,經費來源無虞。

今(107)年補助方案已於1月4日公告實施,補助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申請期限至108年1月10日止,若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直接新購電動二輪車時,可獲得最高15,000元(低收入戶24,000元)的加碼補助金額。對於年底報廢二行程機車,未能在106年底完成購買電動二輪車的市民,環保局將進行研議延長認定時間,保障市民補助權益,並一起為高雄市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表示,加碼補助金額將會逐年遞減,呼籲還沒有汰換二行程機車的市民朋友們,請儘早檢附相關資料提出報廢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