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近百年歷史的彰化振豐源商行,在文化部行文要求彰化縣逕行審議程序,以完備法定作為後。彰化縣市文化局將在1月10日舉行文資審查會議,此案再度引起中央、文化界高度關注。文化界並在網路發起「指定百年振豐源商行為縣定古蹟」連署。

由彰化文化陣線、桃壢嵌文化事務所、橫街工作室、社團法人彰化縣保鹿運動協會、馬芝遴田野工作室、文化資產報報、微物史、拆老屋直播台等八個團體呼籲,振豐源商行(吳蘅秋石油會社代理店)的高度歷史和藝術價值,與稀少性,已符合不易再現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和《古蹟指定及廢止辦法》的古蹟定義和價值,要求彰化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指定為彰化縣「縣定古蹟」。

彰化文化陣線指出,已有92年歷史的彰化振豐源商行,創立於1897年(明治30年),1925年(大正14年)遷於現址(彰化北門路上)、彰化火車站附近的美麗建物,是彰化市僅存的五開間華麗山牆轉角街屋。彰化文化陣線指出,彰化振豐源商行,振豐源商號在清代位於北門大街上,日治時期開闢的和平街和長安路也在此縱橫交會;振豐源商行見證了彰化市街從舊縣城邁向日治時代市區改正的新時代;見證了彰化重要歷史與商業發展脈絡。

彰化文化陣線指出,振豐源商行,又名吳蘅秋石油會社代理店。一年多前,彰化縣文化局曾認為,「彰化吳蘅秋故居」外觀雖具日治昭和街屋形式特徵,但歷史文化背景薄弱,沒有歷史文化藝術方面獨特價值,建築物經建築師公會進行結構鑑定,經判定結果有結構上之安全問題,並未列入文資保存;引發地方文史團體抗議事件,文化部在2017年1月特別發新聞稿、行文方式給彰化縣政府,要求彰化縣文化局針對吳蘅秋石油會社代理店保存爭議事件,必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逕行審議程序,以完備法定作為。

根據文史工作的資料蒐集,這棟振豐源商行建築,不管在歷史文化,或建築風格方面都有其獨特性與重要意義。振豐源商行是北門望族吳家(磺溪吳氏)在日治時期最重要的事業體,販售台灣總督府特許經營的菸草、石油,創辦人為吳汝俊,第二代經營者為其長子吳蘅秋。吳汝俊為晚清秀才吳德功四弟,兄弟均為「株式會社彰化銀行」創立時的大股東。

而第二代吳蘅秋,畢業自台北師範學校和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系,返台後承接經營振豐源商行,也參加台灣文化協會,從事文化啟蒙運動,另與賴和、陳虛谷等文友先後成立漢文古典詩社「流連思索俱樂部」(1925)和彰化「應社」(1939),著有《蘅廬詩稿》一卷。

吳蘅秋是昔日彰化知名的仕紳,文化人(臺灣文化協會成員)與政治人物。吳蘅秋曾擔任彰化市協議會員、彰化革新聯盟會員、彰化市參事會員、二戰後首任彰化市議會議長,是日治時期和戰後初期彰化重要的作家、文化人與政治人物。

彰化文化陣線表示,吳蘅秋石油會社代理店保存爭議,是文資法修正後,第一件從地方鬧到中央的案件,為此文化部特別進行「行政指導」,要求彰化縣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逕行進入審議程序,但全案還是等了一年,彰化縣文化局終於啟動審議機制,文化團體希望彰化已拆掉了楊宗城(文化協會、民眾黨、應社成員、賴和友人)所有的「大新鳳梨商社」後,這棟建物不要再因經濟利益的理由,讓古蹟再遭強拆,變成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