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亂象引起民眾與候選人不滿,中選會今(17)日開會檢討後表示,希望修正公投法第23條,將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另外,為考慮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希望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今年首度實施公投綁大選作業,由於選務人員與民眾不熟悉新型態的選舉作業,導致投票民眾大排長龍,甚至有候選人質疑「邊投票邊開票」。為解決作業疏漏,中選會今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22縣市選務人員,包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探討未來開票作業規劃以及公民投票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分別在法規層面、規劃及執行層面獲得幾項共識。在法規層面方面,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的彈性選擇。

未來公投併選舉舉辦為常態,為能確保舉辦的合理準備期間,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對於修法時程,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經中選會委員會討論後,將儘快報請行政院通過,再送請立法院修法,一切尊重立法院的修法。

至於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降低每1投開票所配置的選舉人數;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達到有效分流效果及方便民眾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