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賴院長今(13)日上午出席「轉型能源‧綠色經濟論壇」於受訪時發表對空污費的談話,造成誤會,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特別澄清表示,目前正在討論的是移動污染源所課徵的空污費,能否給地方政府使用,至於固定污染源所課的空污費,本次「空污防制法」修正,並沒有更動分配比例。

賴清德面對地方要求固定空污費應百分之百交地方使用,而非只有60%歸地方,賴清德表示,固定空污費當然都交給地方政府使用,徐國勇補充說明,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固定空污費所收款項,其中60%直接撥交於該固定污染源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自由運用於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其餘40%及移動空汙費,由環保署統籌,依各縣市空污嚴重程度,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改善計畫。

環保署指出,無論是直接撥交地方政府或是由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大部分的空氣污染防制費運用於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