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銀行針對立委黃國昌今(13)天指稱「高雄銀行協助慶富作弊增資」、「放款統統有問題」提出澄清,高雄銀行強調,辦理慶富集團的授信皆在相關規定及風險管控下辦理,否認黃國昌的指控,並強調,在慶富出事後,以現今的條件來看待過去正常的授信業務,絕非公正客觀。

高雄銀行提出數點澄清:

●高雄銀行103年12月4日核准慶富造船公司短期週轉金3億元,徵有二筆土地十足擔保。該公司於103年12年17日動撥,高雄銀行營業單位依規辦理貸款資金用途查核時發現該筆資金流向慶洋投資公司,經詢問借戶表示該筆資金確實用於增資,因該公司未依當時申請之資金用途使用,高雄銀行即洽借戶,該筆借款改由資金使用主體慶洋投資公司申貸,於104年3月12日核准並將慶富造船公司103年12月4日核准之3億元收回。

●高雄銀行104年3月12日核貸慶洋投資公司中期性放款8.3億,其中3億元是更正前述慶富造船公司資金用途之額度改貸,5.3億元是借新還舊及縮減慶富造船公司額度,總共8.3億元並以兩筆土地做擔保。核貸慶洋投資公司8.3億元同時並收回慶富造船公司週轉金5.3億元額度,另3億元係將104年1月22日貸放慶洋投資公司之短期放款轉為中期放款,本項調整是為符合慶洋投資公司對慶富造船公司之增資款為中長期用途之合理性考量,對集團整體而言授信額度並未增加。

●慶洋投資公司的本業是投資,投資屬於其正常業務,銀行借貸給投資公司去投資,不僅合法,也是業界慣例,其他銀行對於企業客戶也有如此做法,絕非只有高雄銀行一家銀行這麼做,也絕非高雄銀行只獨厚慶富一個客戶。

●高雄銀行對整個慶富集團的授信總額並未增加,因對慶洋投資公司授信的同時收回了慶富造船公司5.3億的貸款。根據高雄銀行內部風險管控評估,對於慶富集團包含旗下子公司無擔保信貸最多為淨值之13%、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最多為淨值之30%,較銀行法規定對於關係企業法定放貸上限:無擔保信貸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15%、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40%更加嚴謹。

高雄銀行自民國81年便與慶富集團有授信往來,是長期的授信關係,而103年以來之相關授信,係依據當時所取得之借、保戶之財、業務狀況,就一般商業銀行所為之徵、授信評估,並基於103年10月23日慶富造船已取得國家大型標案國艦國造獵雷艦之信任。在慶富出事後,以如今之條件來看待過去正常的授信業務,絕非公正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