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控在縣長任內圖利特定廠商,然而嘉義縣地方法院一審時,因罪證不足判陳明文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歷經近5年審理,台南高分院今 (26) 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給廠商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使得偉盟公司在兩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當時嘉義地檢署依圖利等罪嫌,起訴陳明文、前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廠商董事賴文正等人,但嘉義縣地方法院因證據不足證明陳明文將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洩漏給賴文正,難以認定陳明文有洩密、背信、圖利及違背職務的行為,因此,一審判決陳明文以及同案被告賴文正等人無罪;而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洩密判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

不過,檢方不服,在2012年10月再提出上訴,迄今近5年審理,今日二審台南高等法院宣判,陳明文以洩密案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另外,嘉義縣長張花冠不久前與陳明文爆發的「攬肩事件」,張花冠在臉書發文說,對於10年前陳明文在縣長任內涉貪案,今天二審宣判,陳明文卻在攬肩時就表示,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等宣判沒事後,會讓她死得很難看,質疑陳明文干涉司法運作。張花冠並指出近期紛擾事件表面上是性騷擾案,但實際上卻隱藏了恐嚇、貪污案等不為人知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