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已經過了一個多月,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即便大法官下但書讓同婚最晚2年內實現,可惜不是每個人都能等,有些人甚至連2天都沒辦法等待…。

長跑10年的愛情還能延續多久

為了慶祝結婚兩週年,勝翔和老爺兩人一同前往餐廳用餐。在離開之際,老爺突然雙腳無力跌坐在地,勝翔因為著急而責備老爺說「為什麼站都站不好,怎麼搞的?」兩人的情緒湧上,老爺也回嘴「我就是一個廢物,你怎麼樣!」爭吵夾帶著擔憂,兩人上救護車趕往醫院檢查,但事情遠比想像中的嚴重。

「糟糕,這問題不小。」為了向家屬說明病情,醫師接著問勝翔與老爺的關係,「伴侶。」勝翔如此回應,但醫師似乎不太能理解,「啊!就是你麻吉,現在的人都說什麼伴侶,我哪知道是什麼。」便繞過勝翔前往病床和老爺說明。直到受訪當天,勝翔談起老爺病情仍顯得相當焦慮,他緊握著水杯說著,「老爺得到的是血管瘤,長在小腦的地方,手術成功機率不高,所以也沒打算動刀。從5月底確診,院方說可以活2年到5年,到最近病情惡化,醫生說最多就23個月。」

胡勝翔與老爺潘世新是交往10年的伴侶。2007年相識的他們,一個是宜蘭人、一個是台北人,住台北的老爺總是兩地往返約會。兩人不知不覺就有默契地彼此承認交往,老爺也搬到羅東和勝翔開始同居生活。但老爺看著勝翔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同居半年後,便決定帶著勝翔搬到台北住,轉換環境並尋求醫療資源。

這些年來,老爺一直陪伴著勝翔度過好幾度的憂鬱與自殺念頭。為了帶他散散心,老爺和勝翔騎著車跑遍北部遊歷。在相伴多年後,2015523日,他們公開結婚宴客,向親友宣告他們將繼續牽手走一輩子。但是,已經邁入46歲的老爺,身體並不是那麼健朗。「苦撐這麼多年,我逐漸發現他的身體開始不行了。」勝翔意識到,必須去面臨生活無常所帶來現實權益的問題,但兩人關係在這段空窗期內沒辦法受到法律的保障。

釋憲未竟之業 延宕的修法進程

524日,就在老爺送醫檢查隔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消息一出,守在立法院外的群眾突然愣住了一會兒,不敢相信這是真的,直到台上主持人確認是《民法》違憲,全場躁動狂喜。

依照解釋文,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民法》,終止存續中的人權侵害。2016年,諸位立委共提出4個版本的婚姻平權修法草案,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完成,剩下2個版本的《民法》修正案進入二讀程序。然而,初審後至今,婚姻平權修法草案卻一直還沒排入院會審議。又因為法務部在2012年發布的行政函釋,限縮了《民法》的婚姻當事人為一男一女,戶政機關仍處於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的狀態。

2年漫長 得變更函釋即刻保障人權

620日,勝翔和老爺一起到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就算結婚都已經過了2年,但制度的承認仍然是面對未來種種的不確定性時必須的保障,當意外可能突然其來的發生,誰也不知道「註記」會不會成為救命稻草。按照同婚釋憲的意旨,最晚在2年內同性婚姻必須實現;但看著老爺的身體出了狀況,勝翔和老爺盼望著即使不是婚姻關係,同性伴侶註記在未來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仍可能事後承認他們實質的婚姻關係。

在大法官解釋下,有義務保障人權的機關並非僅有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在修法完成前,也可以透過變更函釋的方式,儘速讓戶政機關得以為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保障同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在制度修正前的人權保障真空期間,不是每個人都能等一直等。

勝翔與老爺2年前曾經辦過婚禮,如今卻只能辦理註記。   圖:胡勝翔提供

老爺與勝翔的同性伴侶註記登記書。   圖:鍾孟軒/攝

老爺與勝翔兩人在戶政事務所內,彼此為對方戴上結婚戒指。   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