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加拿大公民法C-6修正案》19日起正式生效,公民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入籍門檻;移民5年內在加拿大住滿3年,即可申請成為公民。

《加拿大公民法C-6修正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長達1年半的審議,上周先後在兩院獲得通過,19日取得御准(Royal Asent)由總督簽字,正式生效成為法律。

公民法案修正後的重要改變,首先,縮短入籍時間要求:以前6年內住滿4年、每年住滿183天才能申請成為公民。新法的規定改為5年內住滿3年,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時間(例如留學、暫時居住等),也可以50%的天數折算,最多可計入365天。

其次,降低入籍語言要求:以前4歲到64歲的入籍申請人,都要通過英語或法語測試,修正後改為18歲至54歲。

另外,取消移民入籍年齡限制:未成年移民可以個別申請入籍。以前父母入籍申請被拒,子女必須等到18歲才能自行申請入籍。

此外,多項過去受到質疑的舊法規定,自即日起撤銷。其中包括過去申請入籍者需要表明,一旦成為公民,願意持續居住在加拿大,但今後申請者不必為此表態。

以前,雙重國籍者要是犯下叛國罪、間諜罪或恐怖罪行,加拿大國籍會被取消。但新法推翻此規定,指所有犯罪人都接受相同的司法制度審判;政府要廢除公民身分,須有獨立上訴途徑。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國籍的理由,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造假。

加拿大移民及公民部長胡珊(Ahmed Hussen)表示,新修正案讓申請者有更大的空間可以來符合公民資格要求,持續在加拿大建立成功的人生。

加拿大是移民國家,但有關移民入籍規定時鬆時緊。之前的保守黨政府通過了提高入籍門檻的C-24法案,自由黨政府2015年底上台後,則是推出了公民法C-6修正草案,在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