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長林全上週就亞泥展限爭議,要求經濟部一周內檢視相關核准程序並向大眾說明,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經邀集法規會、政風處等單位「再檢視」,礦務局依「礦業法」相關規定核准亞泥礦權,並無違法展限問題;核准時點則是「剛好」在修法前就完成內部審查程序,完全沒「違法」這種情況。

楊偉甫表示,根據一周來經濟部檢視的結果,去(2016)年亞泥公司送件,經濟部收文,再按照相關規定函給有關權責單位表示意見;礦務局作法按照行政程序流程,跟其他礦場展限處理上一致。

楊偉甫表示,亞泥是在去年11月份就提出申請展限,申請程序在當時並沒有「礦業法修法」問題存在,按照礦業法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各官員搜集意見回來後再行回覆意見,徵詢的14個單位中有3個表示意見,再會同花蓮縣政府、亞泥公司、礦務局到礦場現場看過,看過後就沒有其他意見;礦務局按照現行「礦業法」規定,經內部檢視符合現有規定,3月14日按照規定准予展限。

楊偉甫指出關鍵,在於會勘時亞泥針對相關疑義做出說明,且對於更詳細書面文件要求都已經做出補正,是3.5個月順利通過的主要原因。至於被認為「史上最速」,楊偉甫表示,過去礦權展限經驗中,會勘意見非常多,可能造成時間延宕,此外也與申請公司是不是作業反應夠快有關。

針對「礦業法」修法期間通過亞泥展限質疑,楊偉甫表示准駁後1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才在質詢後做出後續展限案修法期間都要暫停的決議;因此是「剛好」在修法前就完成內部審查程序,完全沒有「違法」這種想法。

此外,在展限引發爭議後,4月25日經濟部也邀請環保署、原民會等各相關機關「檢視該礦展限後礦場作業是否依相關法令及計畫施工」,檢視結果查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又再於5月1日邀請法務部、原民會及行政院環保署研商「有關該礦展現按原基法及環評法適用性」,研商結論為經濟部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礦業權展限。經林全上週裁示後再行檢視結果,仍未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