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交通部27日宣佈,將自106年1月1日起,針對所轄航空站之國際航線收費進行調整,未來將降低高雄、台中,以及其他飛航國際包機機場國際航線降落費約20%,以期提高航空公司飛航意願及旅客進出各地便利性,並以多元型態與地方相互配合,開拓在地旅遊市場。

交通部表示,為吸引航空公司飛航高雄、台中及其他飛航國際包機機場,自102年7月1日起推出國際航線降落費短期調整方案,其中,高雄與台中機場降落費減收10%,而台南、金門、馬公、花蓮、台東及嘉義等飛航國際包機機場降落費則減收50%。另外,對於新闢航線或增加班次業者,交通部也給予國際航線降落費減收至少50%,甚至完全免收費的優惠。

交通部指出,基於方案推動期間航空公司反映良好,因此,民用航空局接續陳報「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國際航線收費標準調整方案,以短期費率為基礎,擴大調整整體費率結構。

交通部表示,未來在國際航線降落費部分,除了松山機場為反映實際成本,將由現行費率1.06倍提高至1.25倍外,高雄、台中及其他飛航國際包機機場之國際線降落費費率,則將較目前收費再調降20%(視不同機型而異);至於現行新闢航線及增加班次優惠則仍將繼續維持。

另外,交通部也說,儘管商務專機及自用航空器雖較輕,但基於航空器仍占用時間帶,且亦有使用場站設施,因此,交通部也將增設降落費最低收費標準,松山機場每架次最低收費2萬元,高雄、台中機場1萬元,其他飛航國際包機機場5千元;同時也新增停留費收費標準,以反映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