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對衛生署有關「美國牛肉」開放進口處置失當糾正案。糾正案並指責衛生署長楊志良對外言論反覆,先是對美牛協議書表示失望,在接受監院約詢時卻承認副署長都有向他報告細節;同時,對各界疑慮又未及時解釋澄清,給予外界談判失敗,危及國人健康之疑慮,重挫政府威信。

監察院調查指出,楊志良於98年10月22日宣布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時公開表示「牛雜不在第一波開放名單,且牛絞肉是否進口,雙方仍需談判」,嗣於23日對開放內臟表示「失望」、「對於美牛貿易談判結果不滿意」。25日則改口「談判雖不滿意,仍可接受」。

對此,詢據國安會蘇前秘書長表示:「楊署長在簽署協議書後,向媒體表示對於議定書內容不滿意,我非常的意外。與美國的五次視訊會議中,葉署長任內三次,楊署長二次。他任命的蕭副署長主談兩次,都包含內臟、絞肉的開放。」監察院於98年11月13日約詢楊署長時,對於談判結果是否事後才知悉乙節表示:「簽以前副署長都有向我以電話報告細節…我知道。」

監察院認為,衛生署對外發言不當,且內容前後不一致,給予外界談判失敗,危及國人健康之疑慮。衛生署就國人質疑或誤解事項,亦應及時澄清,惟其官員不僅對外言論反覆,又一再表示其對談判結果「不滿意」、「失望」,重挫政府威信,造成誤解,加深民眾疑懼,顯有失當。

監察院並批評說,衛生署於98年10月22日宣布開放進口時,雖一再宣示風險部位及牛內臟、牛絞肉「實際無法進口」,稱與美方有不進口的共識,而政府將以「技術性」方式讓該等部位牛肉無法流入市面云云。惟該等具有食用風險部位,依協議書第18條包含在開放項目中,何以實際上無法進口?何以不會流入市面?該署並未於宣布開放時提出配套之把關機制來證明確實如此。

有關國安會部分,監委程仁宏、洪昭男、楊美鈴、葉耀鵬等表示,美國牛肉進口之決策屬行政權核心,監察院不宜介入。但他們也認為,國安會為總統幕僚,自始參與美國牛肉進口乙案,運籌帷幄,主導決策,其對行政團隊因主管人員更迭,及可能因而產生斷層甚或執行上的偏差,自應事前考量,妥為因應,對外界可能引發的爭議,亦應事前推演,妥慎處理。國安會自應切實檢討本件執行及監督層面所生之偏差,並速謀改進之道。

監察院認為衛生署處置失當的五點理由包括:

一、立法院早於95年即要求行政機關應向該院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進口美國牛肉,但衛生署竟未依該主決議辦理,逕行宣布開放美國牛肉進口,顯未尊重國會。

二、衛生署未考量美國牛肉進口涉及消費者健康,人民對此有重大顧慮,自行確認其屬行政機關權責事項,而未保留由國會討論並形成全民共識之空間,難謂周延;且縱將該議定視為「行政協定」,衛生署迄未報請送交立法院查照,核有失當:

三、衛生署未落實執行已擬定之行動方案,漠視國會溝通及民眾宣導工作,致無法平息消費者疑慮,民怨湧現,亦有違失。

四、衛生署未於宣布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時,明確宣示周延配套之把關機制,而於消費者恐慌及輿論質疑後,始提出「三管五卡」措施,惟仍引發後續爭議,損及政府形象,顯有失積極。

五、衛生署對外言論反覆,對各界疑慮又未及時解釋澄清,重挫政府威信。

去(98)年10月22日政府簽定「台美牛肉議定書」,宣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牛絞內、牛內臟等項目之進口。此項議定書因涉及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引發各界爭議及消費者恐慌,監察院由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洪昭男、葉耀鵬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監察院分別函詢並約詢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衛生署署長楊志良、農委會主委陳武雄等,經深入調查發現,衛生署對「美國牛肉」開放進口處置,顯有疏漏及違失。(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