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今天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涉嫌貪污機密外交款案。此外,壹週刊去年報導被核定為國家機密的案情,特偵組已將週刊記者及主管等列被告移送台北地檢署。

特偵組偵辦詐領機密外交款案,去年10月31日將邱義仁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壹週刊隨即報導邱義仁所涉案情為援外的「安亞專案」,並披露專案細節。檢方發現,報導內容部分已被核定為國家機密,因此簽分他字案偵辦,並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記者及主管說明。

特偵組調查後,認定當事人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他們列為被告,但因案件並非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特偵組的職掌範圍,特偵組因此於今年5月間將案件移送北檢偵辦。

法界人士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規定,洩漏或交付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過失犯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規定,刺探或收集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