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免刑;馬永成、林德訓分別被判20年、16年。全案可上訴。

馬永成與林德訓晚間透過律師李勝琛發表聲明表示,雖對判決結果感到極度沮喪與不解,但仍堅信自己的清白,一定提起上訴,深信事實最終會獲得釐清,社會及法院一定會還給他們公道。

馬永成與林德訓在聲明中指出,檢察官或法官都已認定國務機要費從未有任何一毛錢進到兩人私人口袋,何以今天的判決竟是20年和16年?如此判決不符論理與證據法則,令人難服。

聲明表示,馬永成是在總統府會計處人員的要求下,被動地具名出具領據來領出所謂「機密費」供陳水扁統籌使用,林德訓援例辦理,兩人是公務上被要求具名出具領據,怎麼變成貪污共犯?

聲明表示,兩人因被動在相關憑證上簽名就被法院認定有犯意聯絡,實在叫人很難接受;且在無任何證據證明下,論處兩人為國務機要費案的共同正犯,這項判決實不足為採。

馬永成、林德訓聲明指出,反觀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內任的特別費案,其幕僚孫振妮、方惠珍、張鈞綸均獲緩起訴,台北地院同一庭法官的判決中卻有不同標準,不知法院的認定標準為何?同為幕僚,命運大不同,這樣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聲援馬永成、林德訓兩人表示,兩人沒有經手錢,只是執行者,且與陳水扁是長官與部屬關係,怎麼可以當共犯處理,這太離譜。

她說,從判決結果來看,被告只要願意配合院檢者均輕判或緩刑,不配合者遭重判,這違反法律合理量刑的基本精神,法官怎麼可以做懲罰性量刑。9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