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扁家弊案今(11)日下午四時許宣判,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南港案中分別犯下侵占公有財物、詐取財物、收受賄賂共7個罪行,遭判重刑。

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成立侵占公有財物,被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3千5百萬元。共同所得財物7千2百多萬元全數沒收。

吳淑珍另用不實的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400萬元。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8百80餘萬元全數沒收。

吳淑珍並用他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被判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千3百萬元,褫奪公權7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2千6百餘萬元全數沒收。

龍潭購地案吳淑珍收受賄賂,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共同所得財物1億3千萬元全數沒收。

南港案吳淑珍收受賄賂,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9千5百萬元。共同所得財物美金2百70餘萬元全數沒收。

吳淑珍收受陳敏薰賄賂,被判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共同所得財物1千萬元全數沒收。

以上刑期、褫奪公權期間、罰金合併計算,吳淑珍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金總計3億元。

至於吳淑珍違反政治獻金法,以及對於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部分,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