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記者協會7日表示,九月五日香港記者林子豪、TVB電視台攝影師劉永全、NOW新聞台攝影師林振威在報導新疆警方使用催淚彈時,被上手銬並遭到拘禁,三個小時後才獲釋。據稱警方用槍指著林子豪迫其就範,三人表示肩膀、頸子、頭均有受傷。記協呼籲中共當局應該介入調查,展現維護新聞自由的決心。

而在九月六日的示威場合中,另有五名香港記者也遭到拘留。他們遭到警方騷擾,之後被送回飯店,因而被迫中止報導工作。

另一稍早發生在四川的例子是,NOW電視台記者黃嘉瑜8月13日被阻止採訪詩人谭作人的審判。黃嘉瑜被控持有違法物品,並被關在飯店房間直到審判結束。警方稍後搜索其房間未發現違法物品,她便被釋放。

國際記者協會慎重地提醒中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嚴重惡化的警察干預媒體的情形不僅限制新聞從業人員執行業務,並違反中國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中表示增進自由的決心。中國中央政府於2009年4月13日發表此行動計畫。

行動計畫第五章表示中國政府將會盡全力提供一切與公共利益與政府事務相關的資訊,包括緊急事件、災害、暴動的處理情形。

四川與新疆發生的事件違反了行動計畫,並凸顯中國政府無法達到資訊接觸、新聞自由及表達自由的國際標準。

國際記者協會慎重地提醒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與總理溫家寶,以上事件嚴重違反中國憲法與行動計畫揭櫫的新聞自由與行動自由。

國際記者協會呼籲,溫總理應敦促國家安全部長與新疆省長對以上事件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應向大眾公開,以重申中國對促進媒體自由、表達自由與資訊接觸自由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