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給予非法業者改善的緩衝期即將在今年7月1日到期,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人以提案修法,將緩衝期再度展延3年,環保團體今(20)日上午痛批,此舉無異讓違法業者持續在不適當的地方經營溫泉。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指出,全台537家登記有案的溫泉業者中,已有130家合法化;她質疑,展延緩衝期與北投行義路溫泉有關,因為目前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正在審議此地區從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特定區,緩衝期展延將讓行義路業者獲得喘息的機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林淑芬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週三立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溫泉法》第31條修正草案,將使非法溫泉業者再度獲得3年緩衝期,而《溫泉法》所要達到的保育效果將遙遙無期,更可能會發生南投廬山溫泉類似的地質危機。

綠黨成員潘翰聲解釋,《溫泉法》立法初衷是希望能加強管制溫泉區的土地管制,讓業者不要繼續在不適合的地方經營溫泉飯店,尤其是溫泉區多屬地質不穩的脆弱環境,很多地方的安全性令人擔心。然而2003年立法時卻給了7年的緩衝期,希望非法業者可以改善,但2010年在立院的修法下,再度展延3年,使得立法近10年的《溫泉法》效果盡失。

田秋堇表示,立法10年卻沒有效果,非法業者依然故我,因此,政府有義務說清楚,到底是有關單位輔導不力,還是業者不願意進行改善?如果是政府輔導的問題,那政府應該負責,但如果是業者的錯,對環境所造成的傷害要由誰來承擔?她呼籲業者以廬山溫泉為鑑,不要在地質條件不佳的區位經營溫泉業,以免釀成悲劇。

林淑芬指出,許多溫泉都在火山、斷層等地質敏感地帶,因此才有《溫泉法》立法,希望能管制不適合的地方不得經營溫泉,但至今全台537家登記業者中,僅130家合法經營,一再展延對合法業者實在不公平。她更痛批,如果一部《溫泉法》的實施可以一再展延,他建議國民黨立委不如提案廢止《溫泉法》算了。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溫泉法》第13條讓主管機關可以許可變更溫泉區,在第31條不斷給予緩衝期的情況下,《溫泉法》早已淪為業者施壓開門的工具,土地管制之門因此而大開,更突顯政府說要推動的《國土計畫法》根本是「玩假的」。

廖本全指出,2008年廬山溫泉因辛樂克颱風而全毀,事後分析可以得出一套「致災機制」,就是先在環境脆弱的地方開發,然後有頻繁的人為活動,加上政府長期管制失靈,假使遇上颱風、豪大雨這類導致環境驟變的情況,最後災難就會來臨,但這套「致災機制」在台灣的溫泉區比比皆是,怎能不令人憂心?

廖本全進一步說,全台各地方政府都已經看到溫泉區超限利用的問題,高雄市甚至已經宣示不再重建境內的寶來溫泉、不老溫泉,但台北市政府卻仍提出行義路保護區變更為溫泉區的計畫,為的就是要讓該處溫泉業者「就地合法」。他強調,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已為此案開會9次,不斷要求市府必須提出地質安全無虞的證據,卻得不到市府正面回應。

林子凌指出,行義路溫泉區24家業者有21家都是違章建築,其他3家則是違法使用,北市府準備花17億元來輔導業者合法化,但創造的收入每年僅1000萬元,換句話說市府的投資要170年後才能回本,這樣不划算的投資,難免令人懷疑是否圖利業者。她呼籲立法院不要再展延《溫泉法》的緩衝期,否則就是替北市府圖利業者背書,最後如果導致災害更是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