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周三(9日)就伊朗核問題通過第1929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4輪制裁。

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9日針對是否對伊朗核問題進行制裁,安理會15國之中,巴西和土耳其反對,黎巴嫩棄權,以12票贊成通過決議。

這項美國草擬的決議案是聯合國自2006年12月以來,對伊朗實施的第四輪制裁案。國際社會極力要抑制伊朗核子野心,但徒勞無功。

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形容,這是歷來最嚴厲的制裁。決議包括對涉及伊朗核計劃或彈道導彈活動的個人和實體實行禁止旅行和財務限制,但決議未包括石油禁運。

根據安理會的決議,對伊朗所採取的制裁,包括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鬥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

此外,聯合國也決定,將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同時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於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決議附件中也提到,將有40多家伊朗實體遭到資產凍結,這些實體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有關。而伊朗原子能組織伊斯法罕核技術中心負責人賈瓦德‧拉希奇則被列入禁止出國旅行的制裁人員名單。

由於巴西、土耳其和黎巴嫩的代表表示要等待政府的指示,表決因此延後了一個多小時才進行。

伊朗總統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8日曾說,如果聯合國通過新一輪制裁,伊朗將不會繼續與西方國家就核問題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