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的新聞上提到「九把刀的岳母」打了新冠疫苗後,十分健康的人,沒幾天後突然死亡的事件。
讓我不禁開始思考起一件事,「真的有必要施打新冠疫苗嗎?」
而且還有人因為愛國心使然想施打『高端』(一個未經國際認證的疫苗),這件事!
是啊!
真的有必要嗎?
其實,這是一個很見人見智的問題。
但就我而言,我個人認為應當尊重的是被施針者之當事人。
怎麼說呢?
直白的說起吧:[這是一條"人命"的存亡關鍵」,而這條人命,我們理當不應幫旁人決則,因為那是人權。
設想以人權立國的台灣,如果連這一最基本的微小尊重都不願給,那我們又有何臉面說自己「人權立國」呢?
所謂的人權立國指的應當是基本的人類權益,而基本指的就是生命的價值及應有的意義!
而生命的價值取決於人類想活下去的基本勇氣。
生命的意義則在宇宙繼起之生命。
想想在這裡,"生命"竟然就被提到了三次(因為很重要,所以提了三次).可見她何其重要!
我想一定有人會說,「可是打了疫苗就可以免疫,或者是台灣就是因為沒有打疫苗才會有如此嚴重的疫情再度發生啊!」
是的,沒錯,大家說的都沒錯。
但,可否有人想過,當大家急於施打疫苗保命時,確有人因為「沒打沒事,打了出事(如九把刀岳母)」的事故發生,那種黑髮人送白髮人的痛,實屬
與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一樣有過之而無不及啊!
雖然未曾經歷,但我感同身受。
人的痛其實是相通的,母親因孩子受傷時的疼痛,孩子因母親無聲哭泣的那種痛,我著實痛過,無以復加,血脈相連,特別是母子親情的連接,刻入心肺
銘記於心啊!
所以,身而為人的我們啊!
不是才更應該將決定權交還個人身邊嗎?
不為什麼?
只因我們都想活得有尊嚴,無論怎麼樣活著,只要能活著就好!!!
那麼,選擇權在誰那,是否已呼之欲出了呢?
是的,,,,,,,,,,,,,,,,,,,,,
我認為選擇權在「自己」身上 .
還有,上帝也希望我們活著,因為衪怎麼希望著!
在此,祝福所有有看到,未看到,即將看到的各個人們 平安 喜樂 福杯永遠滿溢
更祝福我的家,我的愛 ,我的母親 台灣 永永遠遠福杯滿溢,
我永遠的奇蹟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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