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關於新型冠狀肺炎採檢的規定 : 1.有症狀就採檢 2.無症狀 原則上不採檢 3 無症狀例外採檢(須經醫師評估有採檢必要)

彰化衛生局與疫情指揮中心之爭議即是上述採檢規定第3項關於無症狀例外採檢規定,以及是否有陳報衛福部,衛福部知不知情 ?

首先就來探討是否有陳報衛福部?衛福部知不知情 ? 為了請領採檢費用 採檢醫院當然會陳報衛福部 衛福部當然知情 現在重點是 採檢醫院陳報給衛福部的資料內容是什麼,衛福部得知的內容就是什麼 ! 彰化衛生局及採檢醫院因採檢費用要國家出,它勢必得陳報衛福部或疫情指揮中心,而它也明知居家檢疫者無症狀不篩檢為原則、無症狀經醫師診察有疑慮認為有必要採檢為例外。所以它陳報上去的資料不可能註明【無症狀且未經醫師診查認為有必要採檢】,造成衛福部檢視資料,會直觀認為這些居家檢疫無症狀卻採檢的人是經過醫師診察認為有疑慮應做篩檢,這才符合【無症狀採檢】的例外規定!不然報請的採檢費用,衛福部將無法核款!所以彰化衛生局聯合採檢醫院隱藏(未經醫生診直接採檢)這個重點,故意使衛福部陷於錯誤,最終使衛福部撥款採檢費用!所以衛福部知不知情

當然知情 但只知道一部分實情 (知道有做無症狀採檢 卻不知道這些人未經醫師評估有做採檢的必要) ! 而這也就解釋了彰化衛生局說有陳報衛福部 而衛福部疫情指揮中心說不知情的原委!

其次彰化衛生局說採檢符合規定  是嗎? 無症狀之居家檢疫者要採檢 勢必要經醫師診察評估有採檢必要 才符合規定 那接下來探討的就是這些被衛生局叫去醫院採檢的人 是否經過醫師診察評估有採檢必要 :

1.採檢事件的發動者是彰化衛生局  它要求居家檢疫者直接去醫院採檢而非診察 而這些居家檢疫無症狀被採檢之人受訪時所說 : 去了直接安排採檢 沒有經過醫師診察評估 (證據1) 

2.可調查所有受到彰化衛生局通知去採檢的人,是否有一例無症狀居家檢疫者,經彰化衛生局要求去醫院採檢時,掛了號被收了診察費,當日卻被醫師評估無須採檢故而當日沒採檢(我相信不可能發生)!這意謂什麼呢?哪有什麼經醫師診察評估,只要被彰化衛生局要求去醫院採檢、還真的去的人,每一位都是(經醫師評估診察有採檢必要)  誰能相信 ? 退一部而言,縱有經醫師診察,是否流於形式 ? 是否應註記評估應受採檢的原因理由並陳報衛福部 ? 調查受彰化衛生局要求去做採檢且實際有去做採檢的人數比對受彰化衛生局要求去做採檢,去了醫院掛了號經醫生評估無須接受採檢的人數,應該是 N : 0 吧 ! 這很簡單推測呀 如果真的有受彰化衛生局要求去醫院接受採檢、去了醫院掛了號經醫生評估無須接受採檢的人存在,當日繳了掛號費診察費沒接受採檢就回家繼續居家檢疫,那請問:沒事彰化衛生局叫此人去醫院做什麼 ? 它根本不知道此居家檢疫之人是否有採檢必要呀 醫生還沒診察評估耶!怎麼就把居家檢疫之人叫出門?這不是增加病毒傳染機會?所以合理推論 : 只要去的全部都接受採檢,不管有無醫師診察評估!(證據2)

結論 : 彰化衛生局要求無症狀居家檢疫者直接去醫院採檢 (未經醫師評估有採檢知必要) 當然違反規定 彰化衛生局無法卸責說 是請這些人去醫院給醫生評估 (居家檢疫期中 好端端的沒事 要求去醫院評估是否該採檢) 這完全違反邏輯 違反居家檢疫的根本目的(隔離阻絕病毒傳染的機會) 所以彰化衛生局 (是該說要求無症狀居家檢疫者直接去採檢呢 還是說要求去給醫師診察評估)完全無法自圓其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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