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資料,卻遭NCC以鏡電視案存疑義未提供,引發朝野立委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今(6日)表示,比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僅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所謂調閱的問題,依照《憲法》規定處理。

陳耀祥上午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文件調閱目前進度,以及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提問,今天是否會提供鏡電視相關資料?陳耀祥先是說,尊重委員會,討論完後再看情況。他認為,要資料需遵守程序,要NCC提供資料也是遵守程序,依照《憲法》規定處理。

現場媒體追問,鏡電視案是否符合國家重大特定事項?陳耀祥認為,這是個案問題,因為比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講得很清楚,僅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所謂調閱的問題,今天會跟立院溝通,也尊重立委監督權。

陳耀祥指出,上會期專案報告也講過,這些資料若立委認為需要,可再討論怎麼處理,其他的話,依照《憲法》規定處理。

至於立委批陳耀祥藐視國會,並兩次通過譴責案,且通過率100%,陳耀祥強調,依照《憲法》和法律執行,立委行使質詢,他也尊重。記者又問陳耀祥是否會擔心被移送監察院?陳耀祥回應,不會啦,並重申自己依照法律、憲法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