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長達21年的蘇建和案終於日前定讞,有人歸因於速審法的施行有關,「法律咖啡館-看新聞學法律」今天邀請到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何賴傑及律師林振煌,共同來討論,究竟速審法為司法帶來怎樣的影響。

何賴傑表示,蘇建和案現在之所以完全定讞,主要依現行的速審法,檢察官不得再提起上訴。因此他們是無罪確定才出來的。何賴傑指出,2000年制定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案第一審係屬開始,超過了八年,且最高法院發回三次以上,發回之前,曾經在高院判決無罪兩次,最後這一次更審又判他無罪。

依法條規定,高院發回三次,檢察官就不能上訴,因此判決就確定了。這個案子是80年的案子,現在都已經101年了。再審之前,都被地院和高院判決有罪,等於是被判決確定有罪的案子。只是在89年時申請再審,結果成功,也就是高院撤銷原先死刑有罪的判決,因此重新再審,改判無罪,且後來更二審、更三審都判無罪。等於三次判決無罪,符合速審法要件,檢察官不能再上訴了。

林振煌則表示,訴訟程序都是透過一審、二審到三審,一般民眾也很習慣,尤其重大案件,都是由高院決定被告有沒有罪,但現在改成速審法,對民眾的認知是否會造成一些困惑。

何賴傑,這是速審法第八條,做為法律效果,讓一個案子提早確定,也就是透過限制檢察官上訴,就沒有到第三審的機會,二審判了就確定了,不會又到第三審,又再發回的可能。

當然,這會產生一個爭議,也就是,現在適用限制檢察官上訴的方式,而非最高法院的法官來認定犯罪成不成立的方式,難免讓民眾覺得真相是如何,對於真相是否已經認定了,無從判知。對於發現真相來說,檢察官會認為,真相還是未明。因此,從被害人和檢查觀的角度,這個案件的確定,在真相上不那麼明確。

主持人高茹萍則認為,既然沒有走完就判決無罪,會不會覺得主要的道理和精神是什麼?

速審法有一個基本考量,司法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將所有國家資源放在司法資源上面,趣無窮無盡的發現真實。必須考量到什麼情況,什麼階段,如還是無法發現真相的話,案件就必須停止,不要為了發現真實再糾纏下去。速審法就是扮演這樣的功能。簡單講,就是給你三次無罪的話,就到此為止。

林振煌說,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採取很不一樣的原則。在民事訴訟裡面,如果被告自認原告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法院就直接判原告勝訴,不用再調查證據,也不用考量原告的主張是否真的。刑事訴訟的特點,就是實質的真實發現,因為第一種有可能被告的自認,是被刑求逼供產生的,第二種,可能被告是出來頂替的。大原則是追求真實發現,速審法是否表示拋棄了這個大原則?

何賴傑說,發現真相是行事訴訟非常基本的一個原則,但並非唯一或獨大的原則。也必須考慮其它或相關的原則,或者考量資源的有限性。速審法第八條是否對於發現真相有幫助,我個人當然是抱持懷疑的態度,但這條規定重點不在發現真實,重點在於如果發現真實的過程中,可能耗費非常多的司法資源,繼續在這個案件中糾纏下去,又未能對真相有明確十足的把握的話,我們不能在耗下去,只能在某一個程度上解決掉。真相留給大家一個可能性,或者案子解決了,但真相要不要繼續發現或追求,可以透過別的方式或程序繼續解決。因此,從80年到101年的蘇建和的案子,應該是要結束了。

何賴傑表示,所謂速審,就是迅速審判,是一個大原則,但如何迅速,是速審法的適用,現在最被民眾質疑的,好像都不是在處理迅速的問題,而是萬一拖延的時候,對被告如何補償,或如何畫下句點,也就是多在解決久懸未決的案子。但在前端的部分,對於行政和司法對於促進訴訟迅速,到底有怎麼樣的具體措施,在速審法上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他認為,司法將來必須努力考量如何促進訴訟迅速。目前雖是不得已,但也不是最好的方式。

林振煌表示,實務上,有些法官承辦重大案件時,比較繁雜,法官又調動頻繁,所以碰到重大案件無法判決的,就留給下一任,有可能接任的法官是新派任法官,更沒有經驗處理重大案件。如果法官不想結案,導致因為檢察官無法上訴,而無罪判決確定。這會不會導致究竟是誰來負這個責任? 會不會從第一任法官到接續的這些法官都要負責任?

何賴傑回答表示,確實,由於有些法官調動,對一些案子造成困擾,接續法官審判時,必須重新看案子如何審查,帶來不利的後果,就是必然會拖延。之前也有這樣的考量,並提出建議,叫作帶便當條款。也就是如要調動,必須帶著案子走。另一個現行實務,可採取於調動之前,要想辦法把未決案件處理掉,留給後續法官的案子件數愈少愈好,如做得到,在考績上可以比較好,或獲得較好的獎勵。這要由司法院實際上去考量,到底如何在訴訟迅速上面,讓案子不要拖延到最後無法拖延,才由限制檢察官上訴,甚而透過第七條減刑的方式來處理拖延的案件,這樣是不好的。

高茹萍說,有一本書叫作「流浪法庭30年」,一銀押匯案造成許多人很大的損失,對於他們如何賠償呢?

何賴傑表示,他們這些人已經判決無罪確定,透過刑事補償法給予賠償,但對當事人還是造成很大的損失。我個人認為,「流浪法庭30年」其實是間接催生速審法很重要的案子。當然,現在大家對這個法典有些規定還不是很滿意,並沒有真正達到審判迅速的效果,好像只是在處理疑難雜症。但至少是跨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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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節目,是由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和新頭殼網站合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北律師公會協辦。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分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