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人來說,最近陸續發行的原物料型、槓桿及反向型的ETF商品,如元石油、元黃金、上證2X、T50反1等較新的ETF產品,其風險特質與投資方式與傳統ETF商品有所不同,以下將這幾種新形態ETF商品特性加以說明。

商品期貨ETF

原物料型ETF就是商品期貨ETF的一種,追蹤商品期貨指數(如元黃金即追蹤標普高盛黃金ER指數),對投資人而言,利用證券賬戶即可投資原物料等商品,不需另外開戶,且可進行信用交易,既方便、又是一種新鮮的嘗試。

商品期貨的投資標的是該商品期貨契約的組合,買進的期貨契約價值與基金資產規模相近,並無槓桿效應,基金管理人會負責執行轉倉及保證金調整等事宜,投資人不需擔心保證金追繳這類期貨交易的問題。但因此類商品無漲跌幅限制,且期貨交易多在國外,與國內交易有時間差,遇突發事件投資人無法及時因應處理,風險自然不容小覷。為保護投資人,證交所因此規定投資人要交易此類商品前,券商必須讓客戶先行簽署風險預告書,以避免投資爭議。

槓桿型及反向型ETF

槓桿型ETF為每日追蹤標的指數收益正向倍數的ETF,反向型是每日追蹤標的指數反向表現的ETF。

這兩種ETF提供投資人更多樣性的選擇,也增加操作的靈活度,讓投資人有機會賺取相關指數漲(跌)幅倍數之超額報酬,也可作為進行避險或對沖交易的策略。這兩種ETF的倍數及反向報酬都是以單日為基準,超過一日就會因複利影響讓投資報酬偏離基金投資目標,因此不適合長期持有。

另外要注意的是,這兩種ETF因每日均需動態調整,所衍生的交易費用會影響淨值的表現。此外,基金經理人對期現貨的正逆價差的操作能力高下,也會影響ETF的追蹤誤差,且若追蹤國外指數為標的者一般又無漲跌幅限制。這種種風險都顯示這類ETF商品都僅適合積極型的投資人從事,一般保守型的投資人。就比較不適合。

也因此,為強化風險告知的落實,證交所規定,一般投資人初次委託買賣這類商品前需簽具風險預告書,且另有投資人適格性的規定;如投資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已開立信用交易賬戶(二)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台灣期交所上市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才可從事槓桿型及反向型ETF的交易。

到目前為止,國內已有超過40檔ETF掛牌,而全球各大交易所的ETF商品更高達五千七百多檔,投資人在選擇ETF前一定要先確定連結的標的為何、流動性是否足夠、以及自己的風險承受度,進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ETF投資,畢竟多一分準備才能有多一分把握,進而得以避免承受意外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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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係與證交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