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初中就喜歡剪報,之後進入新聞界,記者生涯更與報紙為伍,自己剪報彙成檔案,已成為生活、寫作的一部分;也因為在媒體工作,深知「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因此得「適合全家閱讀」的中文報紙或雜誌才會出現在客廳。等女兒識字懂閱讀之後,我也剪報給她閱讀,若我在中英文報紙發現值得或有趣的內容,就將它撕下或剪下「要她也看看」,甚至她在紐約讀書、工作的階段,我也常在越洋電話中告訴她哪家報紙或雜誌的哪篇文章值得閱讀。

 

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最近從英國Financial Times(金融時報)讀到Harry Eyres的專欄,提到他大約每星期會收到一次他父親寄來的剪報,有些是嚴肅的題材,有的是有趣的卡通;作者稱他們父子的這種互動是一種「間接的關係」(Oblique Relationship)。我女兒雖已是「職業婦女」,但我讀到有益或有趣的文章,還是會剪下留給她看。進入網路時代,我雖然也會從英美媒體的網站Print文章,但從年輕養成的剪報習慣,以及書架上各種不同題材、分門別類的資料袋,裡頭那些已發黃的剪報,翻閱起來比Print的紙本有情感多了。而且剪報比紙本更適合夾在書中,不占空間。

 

作者在Paper, Scissors, Tones(報紙、剪刀、風格)這篇文章從父親寄給他的剪報所感受的父子情,並從剪報的樂趣談到今下從網路閱讀的不同感受。他父親寄給他的剪報,反映他父親自然的態度以及報紙自然真實的風格。報紙是一種奇妙的混合,就像生活本身一樣的混雜與惡習。就像莎士比亞戲劇,一份好的報紙要呈現不同的透視與聲音,從悲劇到滑稽,從嚴肅的報導到激動的惡言與嘻笑下流;各種觀點自由的展現。Eyres的論點深得我心。

 

我喜歡紐約或倫敦的一個原因是:總是有我喜歡閱讀的「優質」英文報。西方報業的傳統,基本上Broad(寬幅或稱優質報)與Tabloid(小報或稱八卦報)是有分際的,讀者從紙張(大小不一樣)、出報時間(Tabloid通常是午間出報)、標題製作、圖片取捨、用字遣詞等等就可區別要挑哪類報紙閱讀。而且在這些國家都還有書報攤,挑一(或幾)分報紙、丟幾個銅板走人,也蠻自在的;台北已成為一個沒有報攤的文化,日常生活瑣事都被超商包了,看來是「方便」的社會但就少了那麼一點人文氛圍。而且中外的超商都具有共同的特性,大多販售銷量大的八卦報,書報攤不論在報紙或雜誌的選擇就多了。

 

有幾種情況會剪報:一是看完之後覺得有參考價值,一是值得再讀,或是有興趣的文章但沒時間看(優質報有許多新聞都用相當篇幅深入報導),另一種是覺得某人值得閱讀這篇文章。

 

而剪給某人閱讀,誠如Eyres所說,是他們父子間的「間接的關係」;對我而言,看完報剪給女兒看是我們父女間的「不對稱的寧靜溝通」。女兒從我拿給她看的剪報,多少可以了解她這個老爸腦筋在想些甚麼,對當下某些話題我有甚麼看法。

 

了解與溝通是要雙向的。我們總認為孩子是「我們的」,坊間多的是如何教育子女的書,但少有談到如何讓子女了解父母;有些較威權的父母,甚至認為「如何讓子女了解父母」是無聊的問題(瞭不了解,總歸你是我的孩子;喜不喜歡,那是孩子的事)。

 

起先或許是「不對稱的寧靜溝通」或是「間接的關係」,最後彼此總會有話題可以聊天(說「溝通」太嚴肅);我常挑像紐約時報或紐約客的餐飲評論、或是金融時報Jancis Robinson的葡萄酒專欄、還是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國際前鋒論壇報)Suzy Menkes的時尚報導、或是紐約時報周日版的書評(有時再與這本書夾在一起)以及撕下寫作好的報導給她「看看」。女兒目前在一家法國跨國性的化妝品集團工作,若我看到相關業界的報導,也順手剪(撕)下給她看看。

 

網路時代來臨,開啟「閱讀」方便的時代,但我仍喜歡享受「翻閱」報紙的樂趣。網路看來是提供「無限」的訊息,使用者愛看甚麼內容就有甚麼,但另一方面,就如Eyres所說讀者也可設定喜愛閱讀的內容或作者,直接點選閱讀,而忽略了其它內容「有多少人曾在網路讀過訃聞或讀者投書或卡通漫畫?」Eyres問的好。

 

我認為報紙是用來「翻閱」的,發現值得或有趣的題材,才深入去「看」報;也因為是「翻閱」,你可以一心多用,看報的同時可以你還可以吃飯、喝咖啡、看電視、跟親朋好友相聚(更不用提上廁所的時候)、睡前帶到床上、或是做愛後還有精神的話--都是「翻閱」報紙的時候。當年談戀愛寫情書,偶而也夾些剪報與對方分享。

 

也因為每天出報張數多、內容無所不包,我已習慣先把喜歡看的那幾個Sections的新聞先挑出來,沒興趣的版面大略瀏覽一下就先丟掉。我一些住在美國的朋友,很少看當地的英文報,理由是頁數太多看不完,我的看法是:報紙是可以挑到你喜歡「看」的內容,而不是要你去看完它。

 

Financial Times周末版ArtsLife這套的最後一頁Last Word,有兩個我不會錯過的專欄:一是Harry EyresSlow Lane,另一個是Tyler Brûlé 的Fast Lane。兩人寫作的題材從(國際)文化、藝文、餐飲、旅遊無所不包(讓我想起198090年代我在自立晚報的記者生涯)他們兩人都曾經來過台北,從字裡行間看來,還不只來過一次。

 

Harry Eyres528日的專欄寫他於今年初春到高雄美濃所見所聞,與美濃客家農人、作家、畫家、音樂人士見面,以及當地人對蓋水庫的看法,對當地人保留傳統客家文化有所著墨。626這篇My travels with Lemuel Gulliver專欄,從格列佛遊記這本書的大小人國談到今日的台灣與中國,這種角度十分新穎,啟迪我的思路。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