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ympus法遵長的勇氣值5,100萬美元!

John Slowik勸Olympus公司停止賄賂醫生,結果被開除。於是向美國政府檢舉Olympus惡行,經調查後罪刑確認,罰款6億4,600萬美元。檢舉人(Whistleblower)依法可自罰金中獲得固定比率的獎金。這次, John分得5,100萬美元!

John是日本Olympus光學公司美國分公司於2009年聘請的有史以來首位法遵長。他很快發現賄賂是公司成功的秘訣,建議公司應設法彌補錯誤,至少要內部處理。公司於2010年將他開除!

Olympus 於2016年認罪,坦承於拉丁美洲賄賂醫生,以推銷醫學儀器,違反「外國貪腐處理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簡稱FCPA)。司法部裁罰2,280萬美元。

Olympus在美國也用金錢誘惑醫生,以增加銷售,違反了聯邦反回扣法規。司法部重罰3億1,240萬美元。

Olympus另外支付3億1,080萬美元的民事賠償給聯邦與紐澤西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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