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成立,在於保護善質之價值與習俗,並維持社會倫序,故人常說法律不外情理法,也就是情理都備且不違法意的判決,才是大家一般接受不會議論紛紛數年不解的判決。

 

紛紛議論數年不解,連被告都服刑因病保外了,還是議論與憤氣,更不乏當過司法官的人出來講話,這判決當然損及司法公信基礎。

 

郭瑤琪案就是這種案件,最明顯有力的批評來自前大法官戴東雄,這案子在找不到兩萬美金下,就像謀殺案連血跡都找不到下,遽為判決定讞,除了有罪推論,難作他想;郭案才更二審即定讞,非政治之仇云何?

 

郭曾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為交通部長,自然其案件眾所矚目,當重要證據未備就可結案入獄,其它升斗小民涉案即無人聞問矣,故郭案再審,確有必要。若還郭清白,那麼其曾做到交通部長,功在國家,對照強烈,更顯出冤獄的可怖,與促進司改的必要。

 

法律的莊嚴,來自人民的信賴,郭堅持沒有收賄,僅憑碎糊的監聽與所謂付賄人一面之詞,又無能在郭財務上搜出不明財產,付賄人也未在付賄目的投標,郭亦未在此促参案做出明顯違背職務指示,如此疑點尚多,檢方根本就在案子條件尚未完備急於起訴,而且一二審無罪,這不是打影子辦案是什麼?除了郭為交通部長大職介入政治令人聯想政治鬥爭外,還有什麼理由?

 

郭瑤琪罹癌保外就醫,年壽有限,總統在其親筆信上寫著:「您遭遇不公的司法審判入獄服刑,許多的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都感不平,我尤感不捨」,但是9/26蘋論在批評總統對個案發聲不當時,卻簡寫成「遭遇不公的司法審判入獄服刑,感到不捨」,漏掉許多的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都感不平等語,等於說蔡總統未注意輿論的情理反應,以私人關切此案似的,殊為不當。

 

總統有特赦之權,此案具有代表性,若重審不成,蔡總統是有可能特赦郭瑤琪的,到時是不是又被抨擊介入個案呢?此案真相已非常明白,是一個無法成立的案子逕被起訴,已到毀人一生的地步,正是司改的一大案例,當司法執行違背常情與普通常識,要人民如何尊重司法?與其說蔡總統介入此案,不如說此案已經完成,傷害已無可挽救下的不捨與發言,試問郭如已死於獄中,蔡總統就只有寫悼言的份了。寫悼言,也是「關切個案」吧?

 

總統治理國家,其寫信公開,自有其識,當然跟司法改革政策有關,跟社會秩序是否和諧有關,不是關切個案四個字所能抹煞的。到底是司法獨立於人間外,還是總統須獨立於人間外以讓司法獨立呢?總統忍不住講話了,可見司法百年來獨立的成績,確是可怖的多,總統若不帶隊掃除掃潔,怎可能讓劣幣很多的司法單位自為改革成功呢?郭瑤琪案只不過是總統要掃潔的案子之一吧,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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