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罰57億元,受害最深的是兆豐的股東們;因為這筆帳將表現在第三季的財報上,對盈餘有負面影響。

仔細讀完厚達23頁的兆豐銀行與紐約州金融服務廳(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簡稱DFS)共同簽署的「裁決同意書」(Consent Order)英文原稿後(附圖為裁決同意書首頁),心裡百味雜陳;慶幸自己不是兆豐股東之餘,也對眾多的兆豐股票持有人此刻的膽顫心驚,感同身受。

兆豐在美國有四個分行,除了紐約,還有芝加哥、洛杉磯及矽谷。如果密西根州與加州看到兆豐貢獻了1.8億美元給紐約州,會不會起而效法,奉送「驚奇金檢」(Surprised examination)給該州的兆豐分行?其他三家分行的金檢結果會如何,大家看看紐約州DFS的「裁決同意書」,心裡自然有數!

紐約州DFS用嚴厲的詞語,毫不留情地批評兆豐。由於「族繁不及備載」,僅引幾句供大家品味:

  • 兆豐內部控制的整體評價是「極差」(Poor)。
  • 對金檢結果感到「令人極為憂心」(extremely troubling),因為發現「無數缺失」(numerous deficiencies)。
  • 洗錢防制主管對美國法規「幾近無知」(possessed little familiarity),而且身兼業務職責,明顯有利益衝突。
  • 法遵主管對美國銀行秘密法、洗錢防制法及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處」(Office of Foreign Asset Control,簡稱OFAC)的規定與監理機關的期待,「欠缺足夠知識」(lacked adequate knowledge)。
  • 法遵組織架構有「重大瑕疵」(significantly flawed),因為法遵與作業部門角色混淆不清,產生「責任衝突」(conflicting responsibilities)。
  • 法遵主管對法遵工作「投入的時間與努力不足」(devoted insufficient time and effort),更兼任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主管角色。
  • 法遵主管與洗錢防制主管「訓練不足」(received inadequate training)。
  • 交易監測系統與政策有「嚴重缺失」(serious deficiencies)。
  • 處理可疑交易警示的政策與程序「不適切」(inadequate)。
  • 不同部門針對相同議題的政策竟然有「重大差異」(substantial inconsistencies)。
  • 交易監測、開戶及OFAC等互相關聯的政策,政策與程序卻「不一致」(inconsistent)。

DFS在「裁決同意書」中要求兆豐聘請由DFS指定的顧問公司,協助兆豐於限期內檢視及改善所有系統與政策缺失。提醒兆豐股東們,請注意,這次事件不是罰57億就算了;接下來還要:

  • 花「不少」的顧問費。
  • 增聘獨立的法遵與洗錢防制主管。
  • 預期顧問公司與DFS會建議加強「許多」法遵活動,例如洗錢防制、OFAC、開戶前的KYC (Know Your Customer)。
  • 增加法遵人員,以應付加強的法遵活動。
  • 添購與修改電腦系統。

以上花費不能省,也省不了。DFS不會輕易放手的!

兆豐股東們,往好處想,兆豐紐約分行重生後,法遵功能將大大提升,長期而言會降低監理風險、改善業務品質。最後,建議兆豐股東們,好好監督董事會與經營階層,請他們辦事不要再大意粗心,如此你們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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