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紐約州裁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8億美元的6個理由。上文只探討了第一個理由,已嚇出一身冷汗!

現在來看看其他五個理由,看會不會跌破眼鏡(括號內為筆者之評論):

  1. 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洗錢交易

(台商流行設立海外公司OBU避稅,巴拿馬是熱門國家之一,所有交易都應仔細審核,以防制洗錢。兆豐顯然有某些紐約與巴拿馬之間的交易未經適當檢視,或未留下可供稽核的審批理由,以致未能說服金檢官員,那些交易有經過適當調查,結論是沒有洗錢的疑慮。兆豐,我認為你一定不知道,現在偷偷告訴你,法遵領域的當紅炸子雞是洗錢防制AML、外國行賄處理法FCPA及防止賄賂Anti-Bribery & Corruption;簡稱ABC。這三大天條千萬不能犯!)

  1. 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

(Due Diligence,簡稱DD,是對可疑的交易,到現場進行眼見為憑的查核。例如A公司要貸款買建築機具,銀行應該派人去現場,看是否真有需要,還有貸款金額與市場價格行情是否相符。對於有洗錢交易的交易,也需要適切的實地查核,以證明該筆買賣無洗錢顧慮。兆豐顯然這方面很混!)

  1. 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

(這個很大條!2008年金融海嘯後,誰不重視風險管理?如果風險評估有問題,我無法理解兆豐依據甚麼去核准房貸、信用貸款,如何控制投資風險?難道靠求神拜佛?)

  1. 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

(看起來兆豐把海外分行視為獨立連,讓他們自生自滅。其實,所有裁罰的缺失,如果兆豐有年度「法遵自行查核」制度(台灣可能沒有幾個人知道這是甚麼碗糕!),而且認真執行,57億新台幣就可以省下來了!)

  1. 對DFS金檢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回應

(這一點最令人不解與震驚!過江龍難壓地頭蛇,兆豐難道以為自己是「龍的傳人」,或是受到義和團遺毒影響,竟然敢對美國監理機關的金檢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回應。這裡應該是說兆豐對金檢缺失提出的Action Plan (行動計畫)好像在玩家家酒,不當一回事。請問董事會,你們不是應該看過並核准該行動計畫嗎?難道該計畫沒有翻譯成中文,方便諸公審閱嗎?你們這些肥貓,到底有沒有在做事?這次好像沒聽到公司治理的最高層檢討自己的聲音?兆豐的法遵主管在做甚麼?)

看完以上分析,還不覺得兆豐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人,請舉手!

我看不到手!我相信兆豐董事會與金管會諸位先進,沒有人有膽舉手!

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我這個法遵「巷子內」的人,看了背脊都涼了。我若是紐約DFS的官員,對兆豐不會只罰1.8億美元;如此罪大惡極,至少乘以2,罰個3.6億!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