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社會裡,有一種愛,是所有愛的核心發射處,那就是對陌生人的愛,當然也包括對陌生動物植物的愛,這種愛是沒有利害關係的,是直接的關切,這使人類寬廣有為的愛,當然會發射到親情友誼裡,也會使人在親情友誼斷絕後,依然能拾起傷痕,繼續以這龐大的力量活存著,創建著;實則,宗教者德蕾莎不是實踐這種愛的大光明例子嗎?

 

所以,對於四歲女童小燈泡的不幸往生,我們固然傾向激憤,但我們稍為冷靜一下,就知道再多判兇嫌幾個死刑都無法從根斷起,解決這種隨機殺人的不可思議威脅。法律的事應交由法律,廢死不廢死也是有複雜的法律辯論,我們應聽聽小燈泡母親所說的大家來努力讓這種人消失、不再出現的意思。

 

她意思並沒有排除法律,而更是說讓台灣社會土壤沒有培養這種病態人的空間。

 

整個案件的可怕是小孩並沒有落單,而是在母親面前突遭攻擊死亡,這使我們法律規定兒童不得落單的條款,立刻得到最大挑戰。我們立法院真該思索怎樣應付這種恐怖的攻擊,以修補這個法律的漏洞。

 

真的,這個小孩的慘劇使我們一時不曉得怎樣對待陌生人。

 

比如那些街友、那些人生落單者,他們都可能被視為潛在隨機殺人者,而更被歧視與驅逐。

 

我們除了呼籲多成立精神休養醫療中途之家,使用健保,使有初期精神痛苦的人能很快有短期住院與諮詢機會外,我們真的須要更多公益團體,更為團結發揮對社會的關懷,因為對陌生人的愛是凝聚我們經緯的力量;親情、友誼是愛的島嶼,愛的大海卻是來自對陌生者的愛的擴散,也才支撐這些島嶼的形與質。

 

真的,這種魔鬼似的案件,使我們沮喪一時,使我們陷入迷惑與激憤;但是冷靜下來,我們要讓魔鬼離開,不是人人自危人人互棄,而是除了守望相助外,不要放棄對陌生者的基本關懷。

 

社會當然會有疾病的部份,要讓小燈泡照亮這疾病、消失這疾病,就是不要放棄人類社會所以凝聚的,對陌生者龐大的關懷之愛。只有這種愛,才能讓受害者家屬停止以淚洗面,繼續為女兒的往生背後更龐大的意義活下去。

 

我們可以請藝術家為小燈泡出事的地方旁立個簡潔、鬱金香形的小塑碑,上書小燈泡,出生與卒日即足,這樣不要讓我們忘掉妳,小燈泡;我們踩著妳消失的地方走下去,是為尋找那龐大的陌生之愛的力量,來讓魔鬼怯退而消失。小燈泡,請妳綻開的四歲,閃爍我們的前途,不讓我們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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