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那晚,紐約Downtown才落成不久的紐約「世貿中心大樓」頂端的尖塔,晚間散發以象徵同性戀的彩虹燈光在夜色中發光發亮。台北的101大樓何時才能發出彩虹燈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確定同性婚姻合法,可說是美國史上民權法案最偉大的成就之一,(美國)人民不會因為種族、宗教、性別與出身自哪個國家而受到歧視,而且他(她)們的權益受到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保護。自此美國的Same-sex同性戀人,不只得到祝福,而且他(她)們的婚姻也終於獲得美國聯邦憲法的保護。

 

我一向支持同性戀與(她)們的權益應該與異性戀者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在沒有或不是亂倫的前題,相愛的兩人都應該受到尊重與祝福。就我個人的心裡感受,這是自去(2014)年,美國許多州放寬吸食大麻法令後,讓我感到最興奮、鼓舞的時刻,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更具有深遠的意義。

 

這一年來同性戀權益有大幅的進步,特別是西歐與美國,甚至拉丁美洲也有改善。

以上(5)月為例,先傳出盧森堡首相Xavier Bettel與他的同性伴侶比利時建築師Gauthier Destenay結婚;這盧森堡個天主教國家,去年以絕對多數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5月下旬,同樣也是天主教國家愛爾蘭高票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去年底美國FDA(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宣布取消1983年(愛滋病剛流行的時期)所頒布同性戀不能捐血的禁令。

 

美國大法官的投票結果也反應美國民意的流向,2011年Gallup(蓋樂普)的一項民調顯示,有53%的受訪者贊成同性婚姻,這是首次有半數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若以年齡層來看,18歲至34歲的年齡層上升到70%,說明一個事實,婚姻的平等是一個歷史的必然。對社會議題一向謹慎以對的「紐約時報」也從2002年8月起在每周日的時尚版報導同性戀者的婚姻消息與儀式。

 

在台灣,依據現行法令並不承認同性婚姻,但高雄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於5月中宣布,接受同性伴侶的婚姻登記,這是台灣第一個對同性婚姻釋放友善的都市,可說是華人社會最進步的作為,英國BBC都有播出這則新聞;台北市無黨籍的柯文哲政府也於6月17日開放同性婚姻註記。

 

高雄與台北這兩個都市開放同性婚姻註記印證英國「經濟學人」週刊的一篇社論指出,從長遠看,同性戀的發展,在都市化裡是有很多樂觀的理由,像在印度與南非,同性戀的處境是很可怕,但在都市就寬容多了;另一個趨勢是,在亞洲與拉丁美洲新興的國家愈富有、愈開放、愈民主則對同性戀者愈友善。「經濟學人」這個用Bumbler印記在馬英九身上的雜誌,長期關注同性戀及其權益的發展。

 

去年10月「紐約時報」一篇發自台北的報導,台灣已連續13年舉辦同志遊行,顯現台灣在過去20年的多黨民主取代過去的戒嚴法與威權統治。相較於其它亞洲的同性戀處境,台灣對同性戀是相對的寬容與友善,也獲得國際同性戀人權委員會的肯定。雖是如此,該篇報導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在立法院仍遭受到基督教活動分子與他們在執政國民黨內的盟友的強烈反對。

 

再看看,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這個議題,國民黨所採取的立場,雖不敢明白反對,但採取杯葛的作法。可以看出國民黨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合時宜的保守立場。

 

一個進步成熟的社會,是要能尊重少數的需要與權益。我記得1967年Guess Who's Coming to Dinner(誰來晚餐)這部電影,描寫一位非裔美籍的男人要娶一位白種女子的故事,當時相當少見,所以這部電影引起很廣泛的討論。1960、1970年代雖然民權運動當時已蔚為風潮,也受到廣泛的支持,但黑白通婚還相當少見,甚至是禁忌,如今黑白通婚已見怪不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途很遙遠而辛苦,但總算終於明媒正娶了。

 

祝福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異性與同性皆然。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