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台灣演員柯震東因為在北京涉嫌非法使用大麻,不論在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那種痛哭流涕的表情,或在台灣,家人頻頻透過媒體表達歉意,甚至出現教子無方,愧對社會的用辭。
 
演員在媒體面前流淚、道歉或喜怒哀樂大可不必當真,何況吸食Marijuana(大麻)並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問題是,不該在中國與台灣等這些還把大麻與毒品(Drugs)劃上等號的國家吸食。這兩個政府逮住機會藉此宣傳「反毒」,甚至放出有那些藝人吸食等新聞;北京與台北兩邊的記者會有如「公審」,嗜血的媒體似乎也「全力配合」演出,「逼」得當事人與家人得在鏡頭面前痛哭落淚、滿臉表現「愧對大眾」才罷休。
 
就在柯震東與房祖名被拘前不久,紐約時報在7月31日刊出一篇題為「科學家對大麻的說法」的報導指出,科學對大麻已有清晰的共識,那就是對人體健康的傷害比其它禁藥少,危險性卻比那些合法但會造成高度成癮的煙酒要高。……若持續服用大麻,它雖有影響工作或學習的副作用,但也不足以對持有者施以刑事處罰。何況這個社會還允許服用尼古丁與享樂飲酒。
 
美國「國家科學院」的藥品研究中心在1999年的研究指出,吸煙者有32%會上癮,23%海洛因使用者會上癮,17%Cocaine(可卡因)使用者會上癮,15%的喝酒者會上癮,使用大麻者只有9%會上癮。這項研究也指出,大麻不是「入門」藥物……真正的「入門」藥物是煙草與酒精,年輕人在嘗試大麻之前就接觸了它。
 
西方很多媒體在有關Marijuana(大麻)的報導不再用Illegal drugs(非法藥物)或Banned drugs(禁藥),而是只用Marijuana。而服用Marijuana也不會成癮或上癮,那何需勒戒?美國主張Marijuana合法化的一個主要理由是政府不必要花大筆的錢監禁那些不會傷害到任何人的人;此外又可抽到稅,將不再是犯罪的行業。台灣媒體以那麼多時間報導誰用大麻,政府花納稅人的錢去勒戒一種不會成癮的行為,有如此荒謬的事,難道只是認為那是「禁藥」或「毒品」?還是只為了社會觀感這些莫名的理由?
 
烏拉圭在去年12月立法通過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大麻正式合法化的國家,美國西岸華盛頓州與中部科羅拉多州在今年也陸續大麻合法化,該州人民可以抽大麻消遣娛樂。英國「經濟學人」週刊7月有一期報導,美國將有23州陸續開放大麻視為藥物使用,而且大多數(超過50%)的人支持立法大麻合法化,反對者正逐年下跌至今年的40%。從這趨勢看來,大麻正式合法化將是下屆美國總統與聯邦政府的重大議題。
 
有錢有勢總是要做些游走當地法律邊緣的事才能證明自己「有辦法」。事實上吸食大麻沒那麼神奇,神奇的是因為法令規定不可以。我再度引述Lost Generation(失落世代)、垮掉世代的代表人物之一,知名美國詩人Allen Ginsberg(1926-97艾倫 金斯柏格的名言,有些時候吸食大麻產生的偏執效應,並非它有甚麼麻醉效果而是法令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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