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孩子的可惡「失主」
 
 
824日報載有個男孩拿錯安全帽竟被送辦,按已有監視器顯示該安全帽被拿走後一小時後歸回原位可為證,則以無罪推論,應為誤拿。既有證據,失主也毫無損失,竟也可提告立案涉偷竊,則失主已有誣告之嫌。該男孩僅八歲,母親為監護人,求情道歉願賠十倍,甚至下跪,失主都不允,則此情形下警察局是否該有法律顧問出來解說雙方權益,因為看起來,雙方都不明法律,以致母親心慌意亂一味求情護子失去尊嚴,失主也不知道此已有監視器所錄為證,堅持提告恐涉誣告,以致以為自己勝券在握,可以仗勢整人!
 
筆者也曾一兩次在停車場,因想事情,勿把別人與自己同款的車當自己車,就拿鑰匙去開門,當然開不動,才驚覺非己車,試想若車主就在附近,本人豈不成偷竊現行犯!微罪之涉,是很冤擾重傷的,對前述小孩與母親之傷害,可以想見。
 
目前對微罪處理尚未可由警方自為裁定,民眾有不服再另為申述者;比如可規定所涉一千元以下財務之微罪,即由警局自為裁定,毋須再移送,民眾不服再寫申訴,寫時或就會嫌麻煩懶得寫了,這樣可以給司法單位減掉多少傷害人情小題大作的困擾,也省掉很多司法資源浪費。
 
涉微罪案常有所聞,如上述案件既有證據,實當場就可裁定,此案現在演變成對單親家庭的天大打擊,實在非常不值。立法漏處,數十年都不修,造成的痛苦甚至當事人受辱憤而自戕也有所聞,涉微罪荒謬不值,但是有人保護著的大官們不屑聞問,因為旁邊小事都有人服務,要涉微罪實在很難。
 
願那位單親家庭的媽媽,能夠化淚水為力量,鼓勵孩子一起從此小案裡學習法律程序,在還回清白後,不妨提出誣告之訴,給予那想教訓人的惡者一個真正的教訓!
 
 
 

拿錯安全帽 八歲模範生被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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