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偷兼煙毒犯坐牢十幾年後假釋,他試圖重返社會,找了一份水電工作,但經濟不景氣下很快被裁員,失業了五個月後,他鋌而走險闖空門行竊,不巧撞見屋主返家,他試圖逃脫,但喪命在浴室裡。

一對正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夫婦,某天回家時竟在屋內發現陌生人,丈夫為保護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挺身而出和竊賊搏鬥,失手打死了人,成為殺人兇手,被警方上銬移送法辦。

這兩件同時發生的事,不管從哪一方的角度看,都是悲劇。竊賊和被竊者成了被害者和殺人者,兩個人都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益,只得到無限的遺憾與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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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竊賊提早十分鐘,可能在屋主回家前就已經離開了,這一切都不會發生。如果屋主回家路上多等了幾個紅綠燈,這一切也不會發生。如果竊賊不躲進浴室,而是趁屋主開門時奪門而出,如果屋主一發現有人就退出屋外而不是撞開浴室、、、、有太多的如果,都可以讓這件悲劇不會發生,那為何這件事終究發生了?

悲劇的結果,從法律上說,侵入住宅只是一年以下輕罪,竊盜也不過是判個幾年,就算強盜也罪不致死,屋主用極端危險的鎖喉手法致人於死,上銬交保並不為過吧?

但法律早就失去民眾信心,這樣的「依法辦理」觀點,又能得到多少人認同?

鄉民的反應是一面倒的「賊子死的好!」「咎由自取!」「誰叫他要先犯法?」「如果是我也絕對狂打一陣。」

但如果屋主姓魏、家財萬貫,小偷姓廖、賤名添丁,鄉民還會這樣說嗎?

如果當事人能夠知道結果,還會選擇這樣做嗎?竊賊會不會選擇安分守己不起貪念?出事後束手就縛?屋主會不會選擇財去人平安?選擇不撞破浴室引發衝突?如果可以避免悲劇,這兩人還會暴力相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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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暴力才是這一切的引爆點,更生人失業之後,選擇用暴力謀財。屋主激動之下,只想到用暴力解決。暴力是人的本能,也是最後的手段,但這兩人被逼到角落之後選擇使用暴力的結果,卻造成各自的無可挽回的悲劇。暴力帶來悲劇,這不也是報應?

鄉民在這件事中,選擇了屋主作為認同對象,於是「天下之善歸焉」,小偷成為故事中的壞人,「天下之惡歸焉」。判斷屋主和小偷的是非對錯的標準,並非客觀的法律要件,更非理智或者社會最大多數利益,而單純只是簡單的「跟我一樣,就是好人」而已。這樣的態度,其實就和使用暴力一樣,出於直覺的多,認真思考的少。出於膝蓋的多,出於大腦的少。鄉民當然更看不到事件背後的悲劇,對兩造來說都毫無差別、毫無益處的悲劇。

一個社會對話題性新聞事件的意見,常反映出一個社會在和諧表象背後隱藏著的內在思考。鄉民對這個事件的態度透露的是:簡化複雜事件,選擇角色立場,然後以立場判定是非,缺乏文明精神,而傾向於蠻荒鄉勇傳統。有這樣的社會集體思惟,竊賊和屋主選擇以暴力解決問題也就不意外了。

文明社會的成員必須壓抑使用暴力的念頭,才能脫離蠻荒,和諧共處,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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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單純事件的背後常有社會性因素,而且這些因素是日積月累產生的。也許可以說,竊賊和屋主都是受到整體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生存壓力的逼迫,而逐漸地傾向暴力的。鄉民也是如此,長期以來政府無能的結果,法律和審判不受信賴的結果,使得民眾逐漸傾向不管法律、自立救濟、採取激進行為,最後導致「以暴制暴」思想的蔓延。

體制和法律失效了,社會也就失去秩序,悲劇也由此而發生了。

作者:二火(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