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9)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且在境外犯罪也適用。該兩項修法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跨部會審查,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修法通過,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法包括外洩受命令保護、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的現行規定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採告訴乃論。這次修法則改採非告訴乃論,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10倍。同時明定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觸犯前兩項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前述規定。

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外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的期待,強化並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將營業秘密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專業審判。未來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而侵害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另配合今年6月8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法修正,也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