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22)日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9月29日起全面恢復免簽證國家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但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外交部表示,有關免簽證規定、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至於不符合免簽證條件的外籍人士,仍須依照指揮中心開放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 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