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2)日「無異議」同意台北地方法院續押涉貪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陳超明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3人,有媒體報導稱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等人衝進立法院長游錫堃辦公室「嗆聲」。對此,陳明文晚間嚴正澄清「與事實不符」,當時只是就立法權與司法權間憲法爭議進行溝通,絕無任何嗆聲與不滿。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凌晨認定蘇震清等3立委有羈押禁見必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羈押立委必須經立院同意,由法警親送函文後,立法院院會上午無異議通過許可羈押。

有媒體報導指稱,陳明文等多名立委對立院黨團同意「羈押立委」不滿,衝到游錫堃辦公室嗆聲,引發爭議。

陳明文辦公室晚間透過聲明澄清,當時主要是針對該案衍生之立法權與司法權間憲法爭議,在院長休息室與院長進行溝通,當時絕無任何嗆聲與不滿之情,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

陳明文表示,按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之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立法院係由各該選區選民所選出之立法委員組織而成,為合議制,非同行政院係屬首長制,由行政院長即可決定相關政策走向,故該增修條文中所謂「非經立法院許可」等語,應係指由立法委員全體所組成之院會共同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涉案委員之逮捕、拘禁。

陳明文指出,此案在程序上本應屬「司法院」與「立法院」之爭議,卻僅憑「台北地方法院」一紙公文,「函知」立法院將於會期中拘禁多名現任立法委員,他不是反對拘禁與否的實體問題,而是針對「台北地方法院」之相關程序與前開憲法增修條文是否相符提出質疑。

陳明文認為,涉案立委係由各該選民經選票託付選出,若受司法單位拘禁,難以於立法院會期中如實表達選民需求,而損及各該選區選民之權益,難謂不使立法權核心受有司法權侵害之虞,因此,才與立院同仁討論此重大憲政議題。

陳明文表示,「羈押」為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允宜慎重從事,大法官已於多號解釋中屢屢闡明,立法院近年亦有立法修正多項羈押替代方案,以免過於戕害人權,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以科技設備監控、不予核發護照等替代手段。於本案中,相關證物既經台北地檢署長期蒐證完畢,證人之證述亦已詢問鞏固,已無有使案情晦暗之可能,相關司法單位仍未思以該等替代手段之行使,逕施以干預人身自由最劇烈之手段,並請立法院同意,是否與刑事訴訟法不合,而有違我國人權立國之精神,亦非無討論空間。

最後,陳明文強調,本案實屬可受公評之事項,身為我國公民與民意代表,對此提出建言與討論,願受各界指教,絕非如報載般護航不法,「本人堅決支持嚴懲貪污不法,但亦請堅守我國憲政程序正義。」

陳明文稍早也透過臉書澄清,是因為國民黨杯葛不讓院長蘇貞昌上台施政報告,他們幾個委員就在游院長宣布休息之後,就到議場後面的院長休息室與院長閒聊,期間只有聊到此案若處理不當,恐怕會變成「立法院」與「司法院」的院際問題,惟有心人士卻將院會後的「閒聊」誇大成「嗆聲」,顯然與事實有明顯出入。

陳明文透過臉書澄清,到院長休息室與院長閒聊,卻被誇大成「嗆聲」,顯然與事實有明顯出入。   圖:翻攝陳明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