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22日獲台北市建管處簽准建照變更,將可復工,不過因有北市府未取得權利金繳回市庫、監察院糾正的合約未改等問題,因此許多人均在討論此事,前時代力量發言人吳崢今(23)日也對此事表示,他希望北市府能謹慎考慮,並指出北市府態度軟化的地方。

吳崢今在臉書發文,大巨蛋不論成敗,未來都將成為柯文哲的政治遺產,和他的名字綁在一起。站在一個台北市民的角度,「我真的希望市府謹慎考慮,不要為了一時便宜讓市民增加不必要的風險,也讓本來能成為光榮政績的重大建設,蒙上了日後成為汙點的陰影。」

他說,放水是一個很主觀的用詞,很多時候這只能留給大家自行心證。但要說市府前後立場出現轉化,這是肯定的。他舉一個市府的軟化之處,請大家一起來監督。

吳崢指出,97&127,這兩條法規,過去市府是沒通過不發(建照)。現在是沒通過也沒關係,先發再說。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是我國的建築法規,它依照建築用途、規模、人數的不同針對不同類型場地給出了硬性規定,包括防火等級要到哪裡、最遠隔幾公尺要有一座樓梯、走廊最少要多寬等等。目的是為了安全考量,避免有人蓋出一棟很大裝很多人但卻很難逃生的危險建築。

但《設計施工編》是以傳統立方體建築為出發點進行規劃的法規,如果是設計比較複雜的複合體建築,或是球形、不規則形等建築,就很難符合法規的要求。這時候就要向營建署申請性能審查,通過就能獲得法規「免檢討」的認可。

《設計施工編》是一個通則,但不是絕對,只要你申請通過了個案審查,就能夠免適用它的規範。

他說,大巨蛋就是一個複合功能、超大量體、蛋形的超複雜建築,因此有非常多條《設計施工編》的法規需要申請性能審查。(每條獨立申請、獨立審查)

直到目前為止,針對《設計施工編》97與127這兩條,遠雄都還沒通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取得免檢討許可。(97條是安全梯的防火時效;127條是觀眾席若不在平面,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是下沉10.5公尺)

吳崢指出,這個狀況北市府一直以來都非常清楚。2018年北市府和遠雄進行的內部會議上,市府就多次要求遠雄應改快向台建中心申請性能審查。在過去,市府的立場是都審、環差、性能審查這三者全部通過才能核發建照,缺一不可。但現在,都發局卻說建照可以先發讓遠雄復工沒關係,只要核發使照前有完成性能審查就好了。

他說,這有兩個問題,第一是,如果遠雄都蓋好了,到時候性能審查沒過,還有辦法再變更設計嗎?屆時是不是又成了僵局?第二則是,嚴格來講,目前大巨蛋就是仍有適法性的疑慮。一個還沒完全確認沒問題的建築,為什麼要核發建照,放手讓它蓋?

吳崢質疑,北市府大可以等遠雄完成台建中心性能審查,確認無疑義後再核發建照。為何現在要打臉市府過去的立場,冒著風險蒙著頭放行遠雄?「是為了讓大巨蛋趕在柯市長任內落成嗎?」

對於遠雄巨蛋案,前時代力量發言人吳崢希望北市府能謹慎考慮。   圖:翻攝自吳崢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