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5)日宣布,7月起有2項化妝品規範新制上路,除了提高標示、廣告內容誇大以及宣稱有醫療效能的罰款外,民眾檢舉化妝品不法事件也可獲得檢舉獎金。

食藥署說明,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以傳達訊息之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且非藥用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之標示宣傳廣告納入化粧品管理。

食藥署指出,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虛偽誇大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4至20萬;而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醫療效能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60至500萬。

另外,為鼓勵民眾、內部員工勇於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針對檢舉查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得酌予發給檢舉獎金。

食藥署明定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之檢舉獎金,如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且為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及第8條,有關化粧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衛生安全情事之一者,得提高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也會強化對檢舉人個人資料保密及其人身安全保護,完善保障檢舉人權益。

食藥署提醒,化粧品廣告應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如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更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食藥署表示,為鼓勵全民共同監督化粧品之安全衛生把關,未來民眾如有發現化粧品不法行為,可直接撥打食藥署為民服務專線「(02)2787-8200」或各地方政府「0800-285-000」檢舉專線,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