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族注意!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今(20)日表示,自7月1日起,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張貼15日內張貼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若通知15日內領回,否則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為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廣大民眾停車權益,故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並已公布施行。

未來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於張貼15日後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後續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停管處表示,經統計久停車大多數停放於堤外或路外平面停車場,因車主甚少使用且未繳清停車費所致,停管處已訂於108年7月1日開始依本條例規定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7月16日進行拖吊移置作業。

停管處說明,該措施主要是降低長期占用停車格位且不繳清停車費之車輛,停管處並呼籲久停車車主請儘速駛離原有停車格位及繳納停車欠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