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以航空郵件或海運寄送危險物品,像是打火機、鋰電池等,若遭海關查獲,均由中華郵政公司吸收罰款,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未來民眾交寄的包裹郵件,若經海關查獲有危險物品等禁運品,中華郵政公司受到裁罰時,可依此向寄件人求償,預計今年11月就可上路。

目前的「郵件處理規則」,只規定郵件內裝有禁寄的文件或物品、或未依規定交寄,導致其它郵件受有損害者,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但郵局不易從外觀判斷民眾交寄的包裹是否有禁運品,一旦海關查獲含禁運物品的郵寄包裹,開罰對象是中華郵政。

中華郵政曾遇過大學教授將化學藥劑從台灣本島寄到離島,交寄時告知是教學用品,沒想到後來被海關查到是違禁品,壓縮罐在飛機上很容易引起爆炸,最後郵局挨罰10萬元。中華郵政向當事人求償,但因無法令依據,求償不成。

中華郵政指出,未來航空或海運的包裹郵件,被查獲有不當禁運品時,例如鋰電池、化學等危險物品,造成其它郵件、郵局運送郵件的交通工具受損,或中華郵政被開罰,中華郵政都可向寄件人求償,預計修正的「郵件處理規則」今年11月就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