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2018年參選東區市議員當選,但因賄選案遭嘉義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今天下午郭明賓突然在臉書上貼出聲明,坦承賄選並辭去市議員職務,丟出震撼彈,而落選頭是否遞補,法界看法兩極。

郭明賓在聲明中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因個人身體出現狀況,加上參選人數的爆炸,為信守對選民服務的承諾,遂一時不計後果,挺而走險請幾位朋友幫忙做出違法情事,如今面對法律的制裁,心中一片坦然,惟對讓支持者陷於犯罪案件,懇求法官盡可能不要罪責他們。

他強調,坦承賄選,除了願承擔法律責任外,「也非常後悔自己的不智行為,願意主動請辭議員的職務,來昭信個人悔悟決心,以典證國家打擊賄選之貫徹,往後願意在能力所及之下,一如往昔的照顧弱勢回饋公益且服務市民。最後再次以最誠懇的心感謝大家,未來將用最正確的方式來服務大家,謝謝。」

嘉義市議會證實郭明賓已經提出辭職書,議會表示,是否遞補則要看法院判決結果。

2018年嘉義市議員選舉,東、西區各有一名當選人因賄選案遭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分別是東區的郭明賓和西區的廖天隆,日前就盛傳兩人可能會在判決前請辭市議員,表達「犯後有悔意」,用以換取輕判。

政壇認為這是高招,因當事人相信被判當選無效的機率相當高,若繼續戀棧,判決下來還是失去議員資格,且會重判,不如自己先請辭,用「悔意」換取輕判,勇於面對判決結果,執行完畢後,還是好漢一條,東山再起不是沒有機會。

當事人自動請辭,當選無效判決後,是否由落選頭遞補遺缺,則有法律上的爭議,有人認為,以郭明賓的案例而言,辭職後他就已不具議員身分,因此當選無效不適用在他身上,也就是說,沒有遞補問題;但也有人說,根據選罷法精神,即使辭職,還是會由落選頭遞補,端看承審法官如何解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