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文化平權以及改善部分本土語言的傳承危機,立法院今(25)天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遠言廣播、電視頻道,藉此提供公廣集團設置台語頻道的法源基礎。此外,更把台灣手語納入國家語言之一。

台灣具備多元族群與文化,但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為此,文化部自2016年底就開始著手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並在各地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也趕在會期結束前邀請朝野黨黨團進行協商。

今天「國家語言發展法」順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法條明定,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同時關注即將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明定政府應優先推動其發展,包含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強化公共服務資源與營造友善環境等措施。

有關文化傳播權部分,第13條條文明定,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遠言廣播、電視頻道。也就是說,未來將可透過公廣集團成立台語頻道。

此外,法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直轄(縣)市政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也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個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三讀條文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發言時詼諧地破題,台灣人除了有「菜英文」之外,更有「破台語」,為了讓承載文化的語言發揮更大功能,行政院宣示2030年打造雙語國家,但更重要的是母語使用能力,亟待復振的文化工作,語言使用是文化平權與基本人權,將要求公視以台語為出發點,以台灣文化內涵打造國人共同觀賞的台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