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因應假訊息流竄可能影響明年總統大選,行政院將修正《數位傳播通訊法》,未來若有民眾檢舉,在社群網站上有人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平台業者進行查核,若查證屬實就必須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聞訊,憂心忡忡。

不同於美國總統川普指控的「假新聞」,行政院用的名詞是「假訊息」,這代表什麼?川普的對象是媒體機構,報導與政府意見相左的媒體機構;而行政院的對象看起來是社群網站平台業者,但事實上影響的卻是一般民眾;「進行查核」、「加強查證」,對一個沒有公權力的機構會怎麼做?當然是「若有民眾檢舉」先下架再說,「經司法系統查明」,那就是提供不能稱為犯罪證據的資料填充司法單位工作量,然後曠日廢時、無端興訟;最後倒楣的是誰?當然是使用社 群媒體的使用者,於是噤聲不語。如果這是行政部門所要的最終結果,那麼請問與「文字獄」、「白色恐怖」有何不同?這是轉型正義嗎?

行政院說,修法是針對「現有法律」進行盤點,大部分法案都是原本就有對散播謠言、不實訊息的刑責,本次修法只是加重刑責,以嚇阻有心人士刻意散播錯假訊息;又說,傳統文宣及訊息澄清因應方式,在這次大選(2018.11.24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已完全失靈。各位看倌,您不覺得自相矛盾嗎?既然已有法律規範,又為何「完全失靈」?為何責怪部會處理態度不夠積極?為何認為政府部門缺乏在網路有效的說明?為何在第一時間無法遏止?其實就在於難以舉證其不法行為。

真的「假訊息」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其實危害並不大,也極容易辯白澄清。真正會造成混淆、百口莫辯的,是有「部份」事實根據的「摻假」或是個人經驗、各自解讀的「各表」,這也就是使得行政部門無力還手的重要所在。比方以賴揆在五一勞動節前講「台灣勞工的平均月薪將近5萬元創下歷史新高」,有沒有事實根據?當然有!主計總處算出來的數據確實告訴大家「勞工平均總月薪(含獎金、加班費等)49,989元」,但沒有說的是有接近70%的受薪階級低於平均,這是官方數據都承認的數字;於是在大多數個人經驗平均月薪不足5萬與「同溫層效應」下,賴揆被貼上「講幹話」的標籤。這樣能說在網路上批評的人是散布「假訊息」嗎?又或是平台一經檢舉就下架封鎖,何時能再上架說話?等司法查證嗎?

例如謊報擄童、工程意外、食安等造成人心惶惶的「假訊息」,當然應該查辦!但問題是,是不是現有法律、或公務機關無力負荷或回應?這樣的「假訊息」會不會影響到選舉的選情?如果只是為了選舉勝敗的算計、卸責,筆者認為大可不必。台灣的自由民主彌足珍貴,值得珍惜;但絕對不是限制其他人說話的權利來鞏固執政者的權力。如同英國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的傳記著作《伏爾泰的友人們》一書中,整理伏爾泰的哲學思想所寫出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還有一句也是伏爾泰的名言「人們沒有獨立思考,社會表面平靜,並不是幸福,這不過是『沉默地划著船的奴隸』的平靜」。期盼懸崖勒馬。

延伸閱讀:

華為贊助新北耶誕城 國安局:有資安疑慮

一片罵聲!機車加裝ABS價錢欲調漲 交通部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