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國旺季,不少人偏好購買大量藥物送親友等,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籲,注意添購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錠狀膠囊狀食品、隱形眼鏡等都有「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並且請勿任意至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違法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或是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別因好心代購藥品等行為,讓自己惹禍上身。

食安處指出,如果旅客自國外攜帶或購買自用藥物,如中藥、西藥及醫療器材時,須事先了解各國對攜帶藥物的出入境規定,如在國外購買藥物回國,應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包括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裝),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裝)為限等規定,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者,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藥物被沒入銷毀。

同時,食安處呼籲,旅客務必注意「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並請勿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如違法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此外,有些人會將不用的藥物上網拍賣或代購,這類屬於無照藥商販售藥物的行為,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提醒,許多國外的藥物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使用上會出現較高風險,若導致健康受損,恐將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所以在外國購物藥品需要格外小心,請勿隨意聽信友人的推薦而瘋狂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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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任意至上網販賣,避免違反藥事法,違法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或是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