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發達進步,讓許多人的私密照片時常被放在網路上,對此,婦援會今(17)日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草案內容針對「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作出更明確的定義,也提出了「禁制令」,把網路平台也納入規定範圍之中。

婦援會執行長范情表示,光是今年四月,就有高達29件性愛照片、私密照片外流的新聞報導,由此可見事情的嚴重性與急迫性她說;婦援會歷時一年多,邀集10位學者專家組成專法小組,草擬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就是希望類似的事情能有明確的法律約束,不要讓鄉民恣意妄為。

根據草案內容,只要是未經同意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他人性私密行為者,就必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同意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賞他人性私密影像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婦援會強調,這次提出的條例草案非常注重被害人的隱私保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禁制令」制度。

參與研擬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強調,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事實或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禁制令。透過「禁制令」制度建立「預防性刪除」的法源,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禁制令也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對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是非常有效且實質的保護措施。

「希望可以透過條例來改善這些被害人的隱私!」婦援會指出,這次的草案,要讓政府盡速彌補法律上的不足與缺失,保障民眾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