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食品、化粧品誆稱具療效的廣告或消費爭議層出不窮,甚至有病患者因此放棄正統醫療,導致病情迅速惡化而送命,新北市衛生局、法制局率全國之先,推動廣告平臺業者於廣告時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得到東森、富邦MOMOVIVA天良台,以及安美諾廣生堂廣告商熱烈響應,今 (17)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長林奇宏指出,近3年違規廣告平臺以電視媒體高居首位,佔5成以上。其中近5成的食品廣告,宣稱產品具瘦身美容、壯陽等誇張、易生誤解的違規內容,近3成的化粧品廣告,則宣稱產品可除皺、生髮等虛偽誇大功效,甚至還有一般商品偽裝成醫療產品,欺騙消費者相信產品具有醫療效能,不僅讓消費者誤解衍生消費爭議事件,更嚴重誤導疾病患者,發生延誤就醫的危險,業者也因觸犯法規,面臨聲譽損傷等問題。

他表示,電視廣告對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的影響甚廣,但目前並無法令依據可要求在廣告加註警語,新北市推動自治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經與專家學者討論並透過「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協助,獲得各主要電視購物頻道及廣告商共襄盛舉,將在電視廣告中標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醒語,提醒消費者正確認知商品功能,一同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廣告安全;未來希望更多媒體與廣告商能自主標註醒語,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光靠政府、法令,要落實保護消費者猶有不足,仍需業者主主配合。」曾任消基會秘書長的法制局長黃怡騰,舉不少勞工喜歡飲用某類含酒類飲料才覺得有力氣為例,表示廣告對消費者的影響很大,他非常肯定平台及廣告商主動作為。

市府主任消保官王治宇也舉實例表示,常發現食品被廣告成健康食品、健康食品又被廣告具療效,成了藥品。曾有民眾申訴看電視廣告買了影射壯陽功能的龜鹿產品,沒效果請求退貨被拒;也有民眾陳情因肢體障礙誤信電視購物頻道花了2萬多買了標榜有復健功能的遠紅外線機器,但用了2年多沒有效果,如今申訴無門;甚至有鼻咽癌第3期的患者,輕信廣告「見證人」現身說法,竟放棄正統醫療而改吃保健食品,以致貽誤病情,彌留時還後悔相信不實廣告卻已來不及。

他說,若能在廣告的同時標註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的警語,可有效避免消費爭議或家庭悲劇的發生,深具實益。

衛生局說,除了在廣告加註警語,為提升業者法規知能,7月至9月間將舉辦13場法規講習。另因食品、化粧品法規已修法,針對違規廣告加重裁罰,衛生局也製作「食品及化粧品廣告自主檢核表」,協助廣告商於刊播前自我檢核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法規,歡迎上衛生局網站查詢。

富邦MOMO購物台主動在化粧品廣告,以紅框加註警語。    圖:王峻昌/攝

廣告商在食品廣告,以紅框加註警語。   圖:王峻昌/攝